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97-12388或0797-8165095;
2.来信地址:赣州蓉江新区创业路6号赣州蓉江新区纪工委监察组信访室;
3.来访地址:赣州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105室;
4.邮箱地址:rjxqjgw12388@163.com;
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
(一)三类受理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三不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以上包括:
(1)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4)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5)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8)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9)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10)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11)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
(12)交通事故、户口管理等问题。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注意事项
1.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2.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4.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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