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蓉江新区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2-12-14 17:04:27    来源区经济发展局 访问量:
 

按照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全区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整促治”总体思路,涌现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区安委办工作安排,近日对外公布一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

一、经验做法

(一)“三举措”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我区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动摇,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凝心聚力,全方位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发挥技术优势,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托赣州蓉江新区智慧城市运行调度指挥平台,推进智慧管网、智慧交通、智慧公共安全、智慧城管(含智慧工地)等项目建设,强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城市运行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利用先进的电子传感、数据传输、软件处理等技术手段,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对全区61个建设项目、1个采石场、1家液化气站、1家危化品经营储存企业、18公里的市政道路燃气管网以及道路的在线监测和日常安全监控轮巡。建立“主管部门、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管理体系,配备人员值守平台中心,重点监控企业、项目每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危险性作业过程监管等工作,通过平台每日汇总,分析项目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推送整改意见。针对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绳、现场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违章行为,系统将自动抓取并发出警报,平台中心将立即反馈督促整改从图画抓取到信息反馈再到问题处置,由原来的数个小时缩短至10分钟以内,大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

发挥专家优势,优化企业指导服务。为切实弥补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监管人员能力不强等工作短板,蓉江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常态化组织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升监管人员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的能力,特别是发现和消除重大问题隐患的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服务,通过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现场指导帮扶等方式,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五个一”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十个一次”等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以来,住建、经发(安监)等行业监管部门建立了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对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高危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发挥点位优势,实行网格化管理。始终坚持“以整促治”总体思路,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合理交叉的原则,以区级责任单位网格、镇(管理处)网格、村(居)网格为主要内容,创新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区级网格层面,按照镇(管理处)区域划分,网格员明确到具体的企业、场所、项目工地、路段;镇(管理处)网格层面,镇(管理处)书记、镇长(主任)为镇(管理处)级总网格长,包片责任人为网格长,具体责任人员为镇(管理处)级网格员;村(居)网格层面,实行村到村民小组,居委会到具体楼栋,具体责任人为网格员,形成区级责任单位、镇(管理处)、村(居)三级网格员重叠安排,有效构建了“镇(管理处)发现吹哨、责任单位牵头、多方协同处理”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实行以来,各网格员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靠近一线优势,提高发现隐患、整治隐患的质效,凝聚打非治违的合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赣州源邦欣荣家具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基本案情:

2021719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蓉江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赣州源邦欣荣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油漆渣、油漆粉尘等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在公司生产车间旁边的空地,未采取防漏胶袋密封、覆盖等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其中一项“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蓉江新区分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3日,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蓉江新区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金潭气站进行打击非法运输天然气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BQZ777)正进行液化气充装行为,经现场调查,谢某保无法提供赣BQZ777车辆从事危货运输资质证明,也无《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谢保未取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综上,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赣州市久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毅德商贸物流园分公司未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执法人员在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潭东二路的赣州毅德综合商贸物流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4号广场内的室内消火栓无水,赣州市久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毅德商贸物流园分公司未履行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2022年10月12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复查)时,发现该场所的隐患问题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赣州市久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毅德商贸物流园分公司罚款,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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