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日期:2024-03-01 11:34:00    来源区经济发展局 访问量:
 

日前,安委会印发了《赣州蓉江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大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组织开展区级培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省、市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区住建局开展建筑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区经发局开展道路运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区社管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工作组开展一级及以上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2025年,区经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区社管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工作组开展养老机构、星级酒店(含参照星级管理或建设)、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区商务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工作组开展大型商超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2026年,区商务局会同消防救援工作组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

2.分级分领域全面开展。各镇(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九小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原则,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共计8个学时。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广泛宣传判定标准。区安委办要动态收集汇总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第一时间反馈至各镇(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入企宣讲、线上推送、发放资料等方式,持续开展宣传解读活动,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程,着力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和水平。2024年底前,已出台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做到宣传解读全覆盖。

4.提升排查整治实效。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少于1次(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形成聘请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数据库。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全量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反馈至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照单销号的闭环整改机制,重大隐患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6个月内需有实质进展;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明确管控措施、责任人,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区安委办要定期汇总重大隐患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明细,实现区级共享集中2024年底前,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底数;2025年底前,进一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存量,有效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6.健全整改督办机制。区安委办要建立区管委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完善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核实责任追究办法》,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严肃责任追究。

三、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7.强化智慧化监管能力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依托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对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石油液化气、学校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在线监测,及时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稳步推进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2024年底前,各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单位接入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做到应接尽接;2026年底前,全区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8.推进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提升矿山、危化品、工贸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敬老院、培训机构、社区居民活动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9.加快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加大本行业领域老旧设备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推进“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治理,加大违法违规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打击力度,确保到2025年底前全区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10.推动工程性措施整治。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区住建局要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等部门督促既有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受空间限制且改建、增建确有困难的小区,因地制宜在周边建设公共停放充电场所或多点布置安装充电设施、充电柜。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采取工程性措施整治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本质安全。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1.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推动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着力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2026年底前,各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达到100%。

1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区安委办要联合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等部门制定出台全区电气焊安全管理规定,优化零星类电气焊作业报备流程。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特种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各镇(工作组)要强化零星类电气焊安全管控,推动零星类电气焊报备机制落实,切实加强电气焊等动火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市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赣州市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赣州蓉江新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242月底前,全面摸清零星类电气焊无证作业人员底数;2024年底前,零星类电气焊无证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率达到100%。

13.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按照“一人一档”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具体要求,通过考试、知识问卷调查、观察行为变化等方式,及时评估培训效果,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等行为。

14.严格灵活用工等人员管理。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高危、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要全面掌握使用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内容。

15.提升逃生避险意识和能力。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疏散路线图,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避险及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6.推进标准化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按照政策引导支持、部门组织推进、企业自主创建、社会机构评审的工作机制,推动引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大力选树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4年底前,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领域重点监管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同比增长20%以上。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17.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专家专业优势,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和制定管控措施,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即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等公告公示机制。

18.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岗位、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班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建立班组安全联锁机制,班组成员互为安全监督员,互相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及危险作业及时叫停;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六、开展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9.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区党群部要利用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蓉江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各镇(工作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区安委办每半年组织全区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每季度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建设;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及使用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大力选聘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20.严格安全监管措施。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制定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执法现场感、执法穿透力;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区安委办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数据统计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牵头做好区级层面每年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等工作,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镇(工作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通报。2026年底前,全区常态化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执法检查机制全面形成。

21.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态环境、矿山、自建房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隐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动火作业等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切实形成强大威慑。2026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联合执法机制更加成熟有效

22.全面规范事故调查。区经发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按照上级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要按照“谁调查、谁评估”原则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要求,在事故结案1年内,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

23.强化监管指导帮扶。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注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探索更大范围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4.强化宣传教育。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防灾减灾咨询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要利用蓉江新区公众号及视频号、智慧蓉江App、门户网站等媒介,定期发布安全生产知识讲解、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介绍、突出问题隐患曝光、安全警示宣传片等内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区社管局要将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学校教育体系,系统推进安全教育进课程、进校园,全面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并会同消防、交警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师生应急逃生、防灭火等重点知识教育。2026年底前,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安全氛围更加浓厚。

25.强化示范引领。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扎实开展“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区评选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八、开展风险分级管控行动

26.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确定监管行业领域整体安全风险等级,于20245月底前绘制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分布“四色图”,并动态更新。区安委办要于20246月底前绘制完善全区安全风险等级分布“四色图”,并动态更新;要组织各镇(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常态化会商研判,滚动分析灾害天气趋势和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加强预警预报,强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重点时段事故风险的部门联合会商和针对性研判。

27.实施安全责任挂牌公示制度。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情况。针对安全风险特点,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内容、要求等,实行精准化、差异化监管,提升安全监管质效;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督导包保责任制,及时更新包保方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悬挂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指导帮扶。

28.强化全风险监测预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扎实推进危化、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要利用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平台,加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镇燃气行业重点企业异常生产经营行为的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工作机制。区城管分局要突出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四大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将智慧城市指挥中心打造成全领域、全方位、全周期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九、开展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

29.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区安委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指挥部体系,加快推进区、镇两级应急指挥部建设,持续提升值班调度、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应急指挥、会商研判、调度指挥、综合保障、舆情应对等应急值守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明晰的事故现场处置机制和部门间、区域间的应急联动指挥机制。

30.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安委办统筹抓总,牵头落实镇(工作组)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建设,建立基层专职消防队、镇(工作组)半专业消防队伍和市驻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区综治中心、区经发局要加强对雄鹰救援队等社会应急力量装备、物资支持力度,推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救助的统筹、协调、管理等工作。

31.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序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要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开展企业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每两年至少1次组织开展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要督促企业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制度,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备案;要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各镇(工作组)和区经发局、区农办、区社管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

十、开展基层基础提升行动

32.推动责任落实。区安委办和各镇(工作组)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纳入区、镇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访谈、巡查、挂牌警示等工作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纳入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区党群部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区、镇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区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督导作用,多发警示函、提醒函、建议书、督办函,进一步理清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新风险新业态监管,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按照“全链条、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做好“五个一”活动、年度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报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十个一次”等工作,推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33.加强源头管控。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持续淘汰退出生产企业落后产能,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设计诊断,做好问题整改。区商务局、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区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引入及审批。

34.推动社会共治。区安委办要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各镇(工作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规范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按照“谁受理、谁奖励”原则,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引导群众参与,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和手机“随手拍”,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积极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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