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蓉江新区“2021•7•22”一般交通事故案(张明)
发布日期:2022-10-28 14:32:40    来源区建设工程质监站 访问量:
 

1.案件名称:赣州蓉江新区“2021.7.22”一般交通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蓉江)执法罚[2022]002号。 

3.相对人:张明(万向基础公司法定代表人)。

4.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1年7月22日下午17时05分许,在赣州蓉江新区新时代大道与春风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赣州万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明对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楚,未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五条和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8.处罚决定时间:2022927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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