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蓉江新区“2021·12·30”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案(曾昭剑)
发布日期:2023-01-18 10:27:00    来源区建设工程质监站 访问量:
 

1.案件名称:赣州蓉江新区“2021·12·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蓉江)执法罚[2022]004号 

3.相对人:曾昭剑(赣州科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1年12月30日19时05分许,在赣州蓉江新区师大南路(创三路)至赣南大道县道“保利堂悦”工地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其中赣州科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昭剑对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楚,未正确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8.处罚决定时间:20221216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零叁元贰角叁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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