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灵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赣州灵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3-07-16 09:19:00    来源区建设工程质监站 访问量:
 

赣州灵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赣州灵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案件名称:赣州灵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蓉江)执法罚[2022]006号  

3.相对人:赣州灵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案由: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1年7月23日,群众匿名向区市监分局举报赣州灵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通物流公司”)院内停有集装箱加油车进行非法加油,存在安全隐患,随后区市监分局、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区市监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加油车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及建议为:该批次柴油闭口闪点、硫含量、密度不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标准》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对于闪点低于60度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企业未将购买自用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6.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8.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3月6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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