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东镇年年红香蜡礼花店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经营者刘丽萍)
发布日期:2023-03-27 15:16:00    来源区建设工程质监站 访问量:
 

潭东镇年年红香蜡礼花店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经营者刘丽萍)

1.案件名称:潭东镇年年红香蜡礼花店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蓉江)执法罚[2023]001号  

3.相对人:刘丽萍

4.案由:未办理许可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3年1月28日,区安监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工单,该投诉工单显示:2023年1月18日,投诉人在平安路段毅德城旁边烟花爆竹专卖店花费440元购买了两金碧辉煌烟花,燃放时发现烟花都是“空包”,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协商赔偿。随后,区安监局联合我大队赴现场调查核实,该店为潭东镇年年红香蜡礼花店。经查,该经营者在南康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该证显示的经营场所地址为南康区龙岭镇金塘村金银坪组,经营许可范围为烟花爆竹,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11.30-2023.10.27。潭东镇年年红香蜡礼花店经营者,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6.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8.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3月16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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