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案(江宗华)
发布日期:2024-01-15 12:06:18    来源区建设工程质监站 访问量:
 

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案(江宗华)

1.案件名称: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2.处罚决定书文号:蓉江执法罚2023006-3  

3.相对人:江宗华

4.案由:安全管理规定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3年8月26日、8月27日,你公司的爆破开采作业点位位于7号拐点110米至300米范围内,该爆破点位是由该公司生产矿长戴伟敏确定,赣州强安爆破有限公司(简称强安公司)根据爆破点位实施爆破作业。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坑垅孜建筑用砂岩矿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的意见》(赣市行审(3)字〔2020〕273号)的开采工艺开采作业。

6.处罚依据:违反了《关于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坑垅孜建筑用砂岩矿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的意见》(赣市行审(3)字〔2020〕273号)第一条第2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8.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12月4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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