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清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1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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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范清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潭东、潭口镇党委、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经党工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决定:
范清明同志任赣州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副部长(副主任、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中共赣州蓉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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