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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内设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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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以下7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局)。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接待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政策调研、党务政务信息、应急值班、全面深化改革、对台、外事、审计、史志档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承办政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国安办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国家安全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负责项目开发和编制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编制、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改革、物价、国防动员等工作;负责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交通、公路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权限,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商务局。负责拟订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库,策划、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等有关工作;负责引进项目的全程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利用外资、对内和对外贸易、劳务输出、进出口业务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供销工作;负责工信、中小企业工作;负责协调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编制和实施财政年度计划,统筹管理全区财政收支;负责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拟订全区财政预决算、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会计事务、基本建设财务、政府采购等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查和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区政府投资和代建产业项目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组织与实施;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组织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蓉江新区科技、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蓉江新区民政、老龄、退役军人、残疾人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部日常工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区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七)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乡村振兴局)。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粮食、蔬菜、果业、渔业、畜牧兽医、农机等工作。

机关党委。党群工作部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负责全区党的建设、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公务员管理、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引进国外智力、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文明创建、融媒体、网信、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关心下一代、外宣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监督、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职业能力建设、职称评审认定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报批和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负责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群工作部增挂民族宗教局、中共赣州蓉江新区工作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为中共赣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赣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机构,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设置。负责全区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赣州市纪委市监委授权,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党工委工作机构,设在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主要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区党工委巡察组在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开展巡察工作。

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