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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民政厅联合督导检查蓉江新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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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对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组先后深入我区过路村、龙井村等两个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实地核查。

一是听取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自查工作情况汇报;二是通过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各村组织建设、经济建设、法治建设和民主决策、管理、监督、制度执行方面的工作情况;三是实地查看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法治讲堂、图书角(室)等阵地建设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台账,重点核实了解法律明白人培养、矛盾纠纷调解、公共法律服务、重大项目决策、村组织换届、村规民约、村级微小权力清单公开、治安维稳的情况,以及开展宪法、民法典和百姓息息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入户宣传覆盖面的工作情况。工作组按照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命名管理办法进行,对村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意见,确保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工作组对我区近年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指导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提高站位,狠抓落实。要站在服务全面依法治省、推进法治江西、法治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高质量完成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二是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对检查过程中指出的不足,进一步强化措施,加以整改。对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标对表全国和江西省建设指导标准、命名管理办法,做到应查尽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各项创建指标不下滑。要对现有的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广场等宣传阵地维护更新,切实提升本地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质量与成效;三是示范引领,广泛宣传。要在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关心支持法治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本地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防止成为“形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