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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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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蓉办字〔2018〕36号

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潭东、潭口镇,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赣州蓉江新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赣州蓉江新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有效预防和快速查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所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综治办、人社局、经发局、财政局、住建局、社管局、项目办、总工会、法院工作室、检察室、工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司法分局、各镇(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赣州蓉江新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劳资纠纷调处中心于区人社局,由区劳动监察局负责人兼任区劳资纠纷调处中心主任。

(二)工作职责

1.综治办

(1)在接到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况报告后,协调有关部门在30分钟内到场,依法调处。

(2)当发生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教育疏导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把劳资纠纷解决在事发现场。

2.人社局

(1)当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立即派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工作,并视情况需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介入,现场指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加快结案。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以根据被拖欠农民工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被拖欠工资。

(3)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逃匿的,按程序调查收集立案材料并移送相关部门。

(4)有效引导农民工按法律法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并根据工资拖欠案件的性质进行移送:有机器设备等财产的或拖欠数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民工工资拖欠案,应引导当事人诉讼至区人民法院;无资产逃匿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以上的民工工资拖欠案,应移送公安机关。

3.公安分局

(1)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迅速由职能部门及时受理,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部门。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同时退回案卷材料,并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      

(2)密切关注劳动纠纷动态,及时掌握情况,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协助维持秩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对带领、挑动职工拦截交通、哄抢企业财物、发生暴力破坏行为,或对公务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应立即采取果断有效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恶化。对采取逃匿方式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及时依法处理。

4.检察室

依法及时做好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5.法院工作室

(1)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机器设备或财产的欠薪企业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费用予以缓减免。裁定书作出后,立即对财产进行保全,待裁判文书生效后,尽快进入执行,发放工人工资。

6.司法分局

(1)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工资拖欠案件的民工依法指派法律工作者提供援助,帮助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2)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对涉事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7.总工会

(1)及时发现和调处劳动纠纷,扩大工作覆盖面,督促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

(2)当发生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时,工会组织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教育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事,引导职工代表与企业经营者通过对话和协商,促使其达成协议并监督执行。

8.住建局、经发局、社管局、项目办

负责各自行业建设项目的工资拖欠案件处理,并对本行业在全区内各建设项目的工资拖欠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和统计,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工资拖欠案件。

9.工商局

负责对用人单位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纳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畴。

10.各镇(处)

各镇(处)负责本辖区的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举报投诉处理以及重大突发性工资拖欠案件的先期介入,及时赶到现场劝解、疏散上访群众,及时汇报和协助处理等工作。

三、处置基本程序

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报告—通报—调查处理—督办—善后”的程序进行处理。

(一)报告

最先发现或接到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了解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传真、文字等形式向区劳资纠纷调处中心报告,不得迟报。

(二)通报

劳资纠纷调处中心接到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要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通报所在镇区或所涉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三)调查处理

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发生后,劳资纠纷调处中心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根据工作职责,落实处理措施。应了解现场民工的身体生活状况,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通过说服教育,团结大多数民工,孤立极少数闹事者,控制事态发展;应通过与民工代表对话,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充分掌握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

(四)督办

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案件的事态发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尽快研究处理措施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善后

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工作,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应急保障

(一)完善民工工资监控保障金制度

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足额缴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企业,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严格把关,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与施工企业结清工程款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二)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财政部门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处理应急费用,设立欠薪应急周转专项资金。欠薪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列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户管理。

(三)建立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制度

根据《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赣人社字〔2012〕519号)文件的规定,对拖欠、拒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单位予以降低诚信等级、依法限制市场准入。对出现群体性欠薪问题的企业,由所涉行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不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工商部门应将企业有无欠薪行为列入年检内容,对欠薪企业不予通过年审;金融机构在贷


款方面严格审查,对欠薪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欠薪企业采取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的制裁措施,从而促使企业自觉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五、考核

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赣蓉办字〔2017〕7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于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重大涉稳问题的单位、部门,取消当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评先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惩处。

六、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