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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应对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的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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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应对可能出现新冠肺炎

疫情的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我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适用范围

应对我区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三、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响应原则

在国家和江西省未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我区应积极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及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疫情的防控准备工作。

一旦我区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各地各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工作,按照“四早一集中”的原则,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置,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疫情形势,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疫情研判,制定和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二)响应标准

1.常态化防控

国家、省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我区范围内无新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2.区级响应

2.1确诊病例10例及以下,且经调查评估无扩散趋势。

2.2日核酸检测需求量小于我区最大日检测量。

2.3密切接触者隔离需求量小于我区最大隔离容纳量。

3.市级支援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市指挥部请求支援,启动市级响应:

3.1确诊病例超过10例;或确诊病例10例以下,但存在疫情扩散风险。

3.2日核酸检测需求量大于我区最大日检测量。

3.3我区的疫情波及至其他区县。

3.4密切接触者隔离需求量大于我区最大隔离容纳量。

3.5经调查、评估、研判,需市级支援的其他情况。

(三)响应终止

1.由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省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最后一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连续14天内无新发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转为低风险区域再连续4天无异常,疫情即纳入常态化管理。

(四)风险区域划分

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分区划分,根据每个区县的疫情情况进行分级,分低中高三级。低风险区“严防输入”;中风险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高风险区“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

1.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2.中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3.高风险地区: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四、应对措施

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工作。

发生疫情时,实施积极防控策略,精准阻击和扑灭疫情,阻断新冠病毒传播。

(一)完善应对疫情准备

1.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症状监测和病例监测,公共场所外环境监测,药店购药人群监测,入境口岸发热病例监测,社区管理人群监测,重点场所人员监测,社区脆弱人群监测,病原学检测以及舆情监测等十项监测工作,确保实时监测人群新冠病毒感染、发病情况,外环境新冠毒污染水平及变化趋势,及时开展快速风险评估和预警发布。对监测中发现的涉疫产品、阳性环境、阳性人员等情况,果断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将可能发生的疫情风险降到最低。

2.加强高风险人群管理;

2.1严格执行有关人员入区报备和核酸检测制度。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计划入区人员需提前三天报备,并提供近七天核酸检测报告,无法提供近七天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到达我区后续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自觉自我隔离至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境外人员进入我区需提前三天报备,并提供入境口岸连续隔离满14天证明及核酸检测报告。如有调整,则按最新要求实施。

2.2规范人员有序流动。按《关于印发赣通码赋码、管理规则(第一版)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223号)精神,规范人员有序流动。

3.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261号)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应对准备。

3.1医疗机构准备。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我区无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病例统一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各医疗机构组建至少一支转运队伍(医生、护士、司机各1人)负责转运,服从区指挥部统一调配,严格人员防护及车辆消毒等工作。按照《关于限期完成发热门诊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任务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211号)要求指定我区一家医疗机构(潭口镇卫生院)于2020年10月前完成发热门诊改造建设,设立3间诊室、2间隔离留观室,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制度。鼓励各医疗机构合理规划病区设置,平战结合,具备在疫情发生时具迅速开放传染病隔离病床的能力,全区应开放不少于20张床位。确保疫情期间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不受干扰。

3.2核酸检测机构准备。按照《关于限期完成发热门诊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任务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211号)要求,指定潭口镇卫生院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缩短检测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做好核酸检测的质控工作,确保核酸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加快推进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在潭口镇卫生院检测能力不能应对疫情处置需求时,可请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市疾控中心、周边区县疾控中心支援或对低风险人群采用5-10人混检的检验方法。

3.3核酸采样能力准备。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具备人员和外环境核酸采样能力,保证采样场所、工作人员、防护物资、采样送样工具落实到位,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训和指导,提高从采样、送样到检测全过程操作的规范性。

3.4防护物资准备。各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261号)文件要求,研究确定物资储备清单,做好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试剂设备试剂耗材、消杀器械药品等物资储备。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物资,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备充足、供应渠道顺畅。同时,做好后勤保障,统筹谋划做好市级援助人员吃、住等后勤保障工作。

3.5隔离场所准备。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前签约具备隔离条件的宾馆、饭店,作为密切接触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隔离点,按不少于100个房间准备,并按要求储备足量的防护物资。安排专人带队管理,做到启用隔离点时,管理人员、医务人员、镇村干部、城管人员等能迅速到位。

3.6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队伍准备。按每个镇处至少1个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的标准,组建由疾控、公安、社区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流行病学调查行动小组,加大培训力度,使每位流调人员能保质保量完成流调任务。区级建立3个流行病学调查行动小组,分别负责对口3镇处,指导开展流调、审核流调报告,参与重大疫情调查,组织和配合跨区域调查。按每村3人规模储备流调协查员(优先储备村干部、村医),建立人员名册和微信群。一旦要流调协查员参与,保证随时可以加入。

区疾控中心准备不少于10人消杀技术指导队伍,负责疫点消毒处置。按每村3人标准,组织环卫工人或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毒杀虫工作,必要时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机构做好消杀工作。

开展疫情处置人员业务培训及演练,提高疫情处置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对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采样、检测、疫点消杀等工作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本知识、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流行病学知识、消毒、隔离基本技能培训,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7全程心理疏导服务准备。落实完善疫后康复和心理疏导机制,搭建由镇村干部、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务人员、网格员等组成的心理救援服务团队,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对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及其他需心理疏导服务的人员提供服务。

3.8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强化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让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成为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集贸市场管理。

3.9强化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提高流感疫苗、b型嗜血杆菌苗(Hib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腮腺炎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接种对象,减少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发病,避免成医疗挤兑。

3.10机关企事业单位情防控准备。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

3.11生产、生活运行保障准备。结合实际做好医疗及防护、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各类“停不得”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储备必要的实物物资,特别要做好产能、原辅材料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畅通,做好人员、资金、媒电油气运等保障;及时启动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加强运行调度,按照保重点区城、保重要用户、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全力做好能源安全供应保障。同时,做好后勤保障,统筹谋划做好市级援助人员吃、住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疫情应对措施

1.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详细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发病与诊疗经过、暴露史和危险因素、密切接触者和实验室检测情况等,不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所接触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确保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排查到位。必要时,公安部门、社区或乡镇等派人员协助调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并及时报告。

2.严格密切接触人员的集中隔离管理。区社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时间根据与传染源最后接触时间算起。拒不执行者,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对于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有被隔离管理人员每天开展2次体温测量与健康监测,如有异常由转运团队送定点医院做进一步排查。

3.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要求安排“应检尽检”人群采样,送潭口镇卫生院或(和)第三方医学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对发热门诊的有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群,应采取“单采单检”方式检测;对低风险人群的筛查,可按照《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采取5-10人“混检”形式进行检测。

3.1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应于12小时内开展核酸检测并出结果。所有潭口镇卫生院或第三方医学检测实验室检测阳性人员,需再采集一份标本和原标本一并立即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认检测。对高度疑似患者,应在核酸检测基础上,检测血常规、新冠肺炎IgM抗体并开展肺部CT检查。

3.2对密切接触者应于24小时内全部完成核酸检测工作。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于7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工作。

3.3对病例长期所在自然村(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范围内及其活动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的所有人员进行筛查。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对其他需要筛查的人员进行筛査,筛查范围根据调查情况确定。

3.4疫情感染来源追溯。可能暴露源(外环境)标本的检测应于48小时内完成。

4.开展疫情监测、分析、预警及评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家组定期会商,综合利用传染病直报网络、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的数据,动态评估疫情态势和传播风险商定防控策略。根据病例流行学调查,摸清感染者感染来源和传播风险的活动轨迹。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中高风险防控区域及疫点、疫区,及时预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

5.做好疫点疫区消毒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做好疫点、疫区终末消毒,并指导重点场所开展消毒工作。必要时,疫区和重点场所随时消毒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消杀公司负责,疾控人员负责技术指导。

6.疫点疫区管理。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及疫情情况,划分风险区域内的疫点、疫区,采取一系列防控措施。

6.1中风险区域防控措施

6.1.1防控区域划定。将病例发生地所在的社区或行政村及与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地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防控区城。当发生散发病例时,将病例所在的楼或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当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将病例所在的小区或与其周边相邻较近的自然村(组)划定为疫点。

6.1.2人员流动管理。疫点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

6.1.3社区管理。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社区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场所排查、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有疫情的村(居委会)所有小区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码或持健康证明通行的要求,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

6.1.4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由指挥部根据疫情程度、学校规模采取学校停课、校区院系停课等紧急措施。其他学校、托幼机构,允许上课,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上课学生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课)追踪等措施,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采取全面停课措施。

6.1.5企事业单位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单位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后可复工复产;可能被污染的单位采取扩大核酸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防控区域内单位实行封控管理,减少人员进出,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鼓励错峰上下班。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及时采取停工停产的措施。

6.1.6特殊机构防控。有疫情的养老院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进人员,停止家属探视活动。对确有探视需求的,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视具体情况稳妥安排。

6.1.7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的村(居委会)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公园景区限流30%,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等防控措施。各类公共场所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6.1.8医疗机构管理。疫情发生地的村(居委会)内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安排疾控流调队伍定点驻守,对每例发热病例提前开展流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村卫生室配合村组开展发热病人排查。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制度,实行医院主要负责人带队的院感防控日查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梳理,摸排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6.1.9隔离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按疫情波及人群数量和专家组意见,启动隔离场所运行,负责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团队进驻开展工作,安排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6.1.10公共交通管理。疫情发生地的村(居委会)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其他区域落实客运场站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控制乘坐率(不超过70%)、客运车辆空调停止使用、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各项措施;乘客扫码测温后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6.1.11薄弱地区管理。加强对老旧小区、建筑工地、低收入和外来人口混居地的排查,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薄弱地区卫生防疫水平。

6.2高风险区域防控措施

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6.2.1扩大防控区域范围。防控区域从有疫情的村(居委会)扩大到镇处。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村(居委会),划为疫区进行管控。

6.2.2人员流动管理。疫区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高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区”,确需离开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2.3社区管理。有疫情镇处的所有小区实施管控措施,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6.2.4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的镇处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闭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措施。

6.2.5企事业单位管理。疫情波及的一类和二类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不停工停产,三类和四类企业停工停产。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企业的措施。

6.2.6特殊机构防控。有疫情镇处内养老院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取消所有探视。

6.2.7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镇处的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堂食;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公园景区限流50%,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等防控措施。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场所的措施。

6.2.8医疗机构管理。非定点医院做好隔离病区和病床的准备。如疫情进一步发展,提请上级支援。

6.2.9隔离场所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一定规模的备用隔离点。

6.2.10公共交通管理。有疫情镇处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限制私家车、出租车等出行;其他区域公共交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控制乘坐率不超过50%。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交通停运的措施。

7.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做好收治工作。我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患者送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收治。区级增设咨询热线电话,为广大群咨询了解疫情防治科普知识及答疑解惑提供帮助。

(三)上级支援

1.市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疾控技术专家组定期会商研判情势,商定防控策略。市疾控中心组建市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组,从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全市流行病学调查机动队。当我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不能满足防控需求时,由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书面请求,经研判后由市指挥部抽调全市流行病学调查机动队进行援助。

2.当我区检测能力不足时,由区指挥部提出请求,由市级进行调配,将样本送市、县有能力检测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检测,当全市检测能力无法应对时,研究选择8人“混检”形式对低风险人群进行筛查,并向省指挥部汇报,批准后予以实施。

3.疫情信息发布。疫情发生后,经省级授权由市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或公告。

4.医疗救治。我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新冠患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收治。当市五人民医院收治新冠肺炎住院患者超过500人时,将视情况启用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病房,并将原有轻症住院患者转回当地医院治疗或就近转至其它市直医院治疗。如还不能满足需要时,依次启用赣县区人民医院、信丰县人民医院、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于都县人民医院、瑞金市人民医院、兴国县人民医院、宁都县人民医院等综合医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商、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压实“四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管控不严、作风不实、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附件:1.赣州蓉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疾控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2.赣州蓉江新区区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组人员名单

3.赣州蓉江新区区级新冠肺炎疫情实验室检测专家组成员名单

4.赣州蓉江新区区级新冠肺炎疫情消毒专家组成员名单

5.赣州蓉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采样组成员名单

6.赣州市及赣州蓉江新区第三方消杀公司名单

7.赣州蓉江新区心理救援服务队成员名单

8.赣州蓉江新区隔离场所管理团队名单

9.赣州蓉江新区转运团队名单

附件1

赣州蓉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疾控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长:钟          副组长:齐灿文

成员:肖志梅、黄天宝、谢宏杰、杨汀、张育福、

邓广飞、彭水发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并完善相关工作和技术方案,指导规范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疫情发函趋势,商定防控措施等。

附件2

赣州蓉江新区区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组

人员名单

   长:钟

第一分队:齐灿文、谢宏杰、谢兴莲

第二分队:黄天宝、郑冰、谢林凤

第三分队:肖志梅、毛本婵、陈

   责:根据疫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及时派员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参与并指导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预防医院内感染;查明疫情发生的原因和传播途径,制定防控措施,并督促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及时向区社管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

附件3

赣州蓉江新区区级新冠肺炎疫情实验室检测专家组

成员名单

组长:曾

成员:罗嗣东、康双羽、曾凡荣、黄瑞梅、朱秀珍

职责:根据疫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指导病例标本采集、运送,同时负责检测。

附件4

赣州蓉江新区区级新冠肺炎疫情消毒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天宝

成员:罗嗣东、田飞跃、郭玉倩、马海丽、郭偲艺、

黄安吉星

职责:根据疫情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与终末消毒工作。

附件5

赣州蓉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采样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天宝

成员:齐灿文、谢宏杰、康双羽、肖志梅、罗嗣东

潭东镇卫生院:邱家淮、刘家源

潭口镇卫生院:汪俊、曾宪清

高校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崇彬,温萍萍

赣州黄金医院:陈招娣、陈美芬

职责:根据疫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负责新冠肺炎有关人员、环境等标本的采集、运送工作。

附件6

赣州市及赣州蓉江新区第三方消杀公司名单

序号

备案

地区

服务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备案效力

1

赣州市

江西洁康海尔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何天明

8101608

全市有效

2

赣州市广霖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肖春生

18607979733

3

赣州市万成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黄程

13879703139

4

湖南高德联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高金星

0731-82250887

5

赣州净美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张苏程

18296759418

6

赣州蓉江新区

赣州市新起点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刘官亮

18179072486

赣州蓉江新区有效

7

赣州绿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蓉江新区分公司

梁福兰

15297800172

附件7

赣州蓉江新区心理救援服务队成员名单

组长:朱琪

成员:蒋敦宏、张春花

职责:落实完善疫后康复和心理疏导机制,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对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及其他需心理疏导服务的人员提供服务。

附件8

赣州蓉江新区隔离场所管理团队名单

组长:康昆平        副组长:谢戌林

成员:钟钰、黄云、刘月明、李波涛、万吉天、魏健、卢明超、张育福、杨汀、邓广飞、陈治棋

职责:根据疫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上级要求,做好隔离点、备用隔离点的准备工作,为隔离点工作人员及隔离观察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严格隔离点的消毒隔离、措施。

附件9

赣州蓉江新区转运团队名单

潭东镇卫生院:钟伟、陈良善、黎金样

潭口镇卫生院:当天120上班人员

高校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崇彬、温萍萍、卢刚

赣州黄金医院:陈伟华、廖惠惠、卢龙

职责:听从区指挥部统一调度,负责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可疑症状者、治愈出院患者等的隔离转运工作,严格人员防护及车辆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