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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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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江苏、湖南、湖北等多地陆续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新冠肺炎感染风险依然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餐饮环节的防控工作:

一、严控聚餐人数。疫情防控期间,要遵循“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的原则,减少婚宴、升学宴等各类大型聚餐活动。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提醒所有进入经营场所人员(包括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测体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人与人之间、餐桌与餐桌之间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如发现有体温超过37.3度人员,引导其至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扫码为黄、红码的人员,及时告知至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餐饮单位应严格执行晨检制度,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烧、咳嗽、乏力、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及时去临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从业人员要求勤洗手、穿工作服、戴口罩。为降低自身感染风险,所有从业人员应积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共同构筑免疫屏障。

四、落实文明用餐要求。各餐饮单位要提醒消费者就餐时保持距离,要提供公筷公勺,食品要生熟分开,禽类、猪肉、海鲜要高温加热,烧熟烧透,充分杀死病毒。每天按时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防止病毒感染。

五、严把原料采购关。各餐饮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野生动物,以及来路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病死的等不合格禽类及水产品,禁止采购无核酸检测报告等“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要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台账,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猪肉要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

在此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各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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