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
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24年4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凡是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并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参加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
1.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和社会团体单位;
2.在区市监、民政、人社、教育、卫健、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批准的各类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鉴定机构、民办教育单位、民办医疗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会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3.重点审查对象为园区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共77家,详情见附件1。
二、审查内容
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审查工作安排
本次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2日)。在赣州蓉江新区政务网发布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申报公告,通知各用人单位自行下载有关资料,并组织各用人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12日)。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相关表格。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网上办理和线下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方式进行申报。通过网上办理的,各用人单位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根据指引上传相关材料。通过线下审查的,各用人单位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一份,年审机构留存,格式见附件2);
2.《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年审机构留存,格式见附件3);
3.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4.2023年度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等;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凭据等与年审内容有关的其它材料。
(三)审查阶段(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30日)。我大队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审结论,评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同时对年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书面审查资料,不得随便应付、弄虚作假,力求通过书面审查加强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用工管理水平。
(二)为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年审时将按照《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赣人社字〔2017〕59号)的相关要求,对各用人单位评出相应诚信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各用人单位(特别是符合诚信示范或诚信A级条件的)要积极参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工作。
(三)对年审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各用人单位务必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回复。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及诚信等级申报、年审材料弄虚作假,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进行查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归集到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赣州)及赣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信用惩戒,并移送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先评优、上市出口把关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
联 系 人:朱书伟、李灏
联系电话:0797-8168180
附件:1.《重点审查对象名单》
2.《授权委托书》
3.《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标准》
5.《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申报表》
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4月19日
- 附件: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