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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区留区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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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56号)和《关于促进市属和驻市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留赣干”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22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来区留区就业创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求职就业。毕业2年内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参加企业(含区属国有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按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承担。通过盘活现有人才公寓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我企业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责任单位:人社局、区党工委人才办、区住建局财政局、、区锦源公司)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全面实施无门槛落户,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本区(含本区户籍),与科技创新、金融商务、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企业及有一定规模的其他类型产业企业(由区人社局牵头,区产业招商局、区经发局认定,以下简称“主导产业等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社保、医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社保每缴满1年发放一次,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产业招商局、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分中心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本区创业或被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且无购(建)房记录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申请最高140㎡、120㎡、100㎡的人才住房(已婚家庭可提高1个面积层次),并享受50%租金优惠。在本区服务满一定年限,与用人单位再续签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结合人才分类,分层次确定比例,可按核定成本价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具体按照《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人住字〔2019〕3号)等市、区相关人才住房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党工委人才办)

四、开发政策性岗位。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在每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供应届毕业生报考。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企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辅助性岗位人员时,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就业见习人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建投公司、区锦源公司)

五、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每年从全重点企业中征集一批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由区人社局汇总后公开发布,并为符合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开放“绿色通道”。对与我区主导产业等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加社会保险企业职工社保、医保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对市属(驻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到我区主导产业等企业顶岗实习的,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承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产业招商局、区经发局区医保分中心

六、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对毕业年度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落户本区(含本区户籍),与我区主导产业等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本级缴纳(企业职工社保、医保)社会保险且稳定工作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安家费1万元,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承担。有条件的区国有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扶持政策。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负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产业招商局、区经发局区医保分中心、区建投公司、区锦源公司)

七、支持自主创业。对在我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可由“无还本续贷”或由担保基金先行垫付,解决续贷周转问题。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对在全区新开办企业(不含个体户)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八、打造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高校毕业生为创业主体,聚集大学生创业人才队伍,孵化培育广大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对评选认定为区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个示范基地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社管局、区产业招商局)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毕业年度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经开区税务局潭东税务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网络直播、线上教育等行业发展,围绕发展新职业、新业态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十一、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留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主导产业等企业累计输送10人以上,与本区企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劳务派遣补贴,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产业招商局、区经发局

十二、加强校企宣传引导。结合我区重点产业用工需求,会同市属(驻市)高校、职业(技工)学校共同举办形式多样的分行业、分专业的线上线下对接活动,邀请区有关部门进课堂讲解我区就业创业、人才激励等相关政策,邀请留在蓉江新区实习就业的毕业生以身说法、以案说教,将实习就业政策、蓉江新区区情、重点企业简介等信息向学生广泛发布。深入开展“校企双进双看”活动,组织企业赴学校宣讲,组织学校毕业年级学生赴园区和重点企业参观、实践,增加学生对本地企业和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留区实习、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党工委人才办、区社管局、区产业招商局、区工商联)

十三、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支持鼓励企业与市属(驻市)高校、职业(技工)学校通过共建产业学院、联合举办学徒制班等形式,加大人才培养衔接,为企业按需定制人才,以产业学院为平台,实现资源全面共享。市属(驻市)高校、职业(技工)学校组织学生到我区主导产业等企业实习期满3个月以上,按实习人数和实习学生的学历,由受益财政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年级学生每人1000元、800元、700元、65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实习补贴,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实习生比照中专、大专、本科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区产业招商局、区经发局

十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全区就创服务载体建设,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区,切实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建设智能化招聘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线上线下招聘信息查询、政策法规查询、个人简历投递等功能。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确保学生毕业后、就业前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社管局、区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措施与现有人才、就业政策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措施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