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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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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区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全省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安〔202319号)和《关于印发<赣州市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市安办〔2024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办联合区经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工作组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赣州蓉江新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蓉江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                      赣州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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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施工电焊、特种设备金属焊(以下简称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赣州市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全区电气焊作业管理按照主体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企业类电气焊作业和零星类电气焊作业。

企业类电气焊作业是指组织机构健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的电气焊作业。

零星类电气焊作业是指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进行的临时电气焊作业。

第二章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条  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取得电气焊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可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gov.cn/”、“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查证属实。

第五条  电气焊作业现场需满足消防安全各项要求(详见附件3),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作业审批流程(可参照附件1),按照作业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第七条  各镇(工作组)应加强零星类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赣州市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行报备。报备流程(详见附件2-1))如下。

(一)提交资料。作业申请人应向属地村(社区)及作业地点物业提交《赣州蓉江新区零星类电气焊作业通用备案表》(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

(二)初步核实。村(社区)应急管理员核实作业人员资质信息。

(三)现场核对。村(社区)应急管理员核对作业现场安全条件,及时将核查情况上报镇(工作组)。

(四)镇(工作组)确认。镇(工作组)出具审查意见,并盖章确认。对环境复杂、人员密集、风险性高的作业,镇(工作组)应组织消防人员进行现场复核。

(五)网上公示。作业申请人登录“赣服通”平台“电气焊动火作业”专区填报作业信息,上传《备案表》。

(六)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作业申请人应指派专人全程监护。对作业风险较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场所,镇(工作组)应安排人员全程监护。

作业申请人可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领取《备案表》(附件2-2),也可在赣州蓉江新区政务服务网站下载。零星类电气焊作业时长不得超过72小时,超过的需重新办理备案。

第八条  各镇(工作组)应在收到《备案表》24小时内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对不锈钢门窗、机械加工等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在店内固定场所经常性实施的低风险电气焊作业,符合《赣州市个体工商户固定作业区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附件4)的,向所在镇(工作组)实行一次性报备。对安全风险较低的非固定场所临时性电气焊作业,经村(社区)应急管理员和镇(工作组)审核人员现场确认,可实行现场审核。

第九条  各镇(工作组)应加强对零星类电气焊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对非一次性报备的电气焊作业,作业时间内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一次性报备的电气焊作业,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  镇(工作组)应明确审核部门及人员,并在信息公示栏公示。

第三章安全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焊作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区经发局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运输、能源企业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监管,依法将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区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将道路运输、能源企业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移交区消防救援工作组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液化气站等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监管,依法将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区城管分局查处。

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电气焊作业和所属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区农办、区社管局、区商务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赣州蓉江新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焊作业进行安全监管,依法将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移交区消防救援工作组查处。

区公安分局应督促各地公安派出所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部门移交具备行政拘留情形和符合危险作业罪、伪造证件罪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各镇(工作组)负责对本辖区零星类电气焊作业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将发现的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移交区消防救援工作组查处。

第十三条  各镇(工作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从业人员举报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照“谁受理、谁奖励”原则依法落实举报奖励。

第四章 教育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  区消防救援工作组每半年组织所有村(社区)干部(应急管理员)、网格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学习掌握电气焊作业相关安全知识。村(社区)干部(应急管理员)、网格员调整的,应在入职前接受培训。

第十五条  各镇(工作组)、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掌握电气焊作业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六条  各镇(工作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人员、场所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督促无证人员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取电气焊作业操作证。

第五章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未严格执行本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电气焊作业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电气焊作业审批流程图

2-1.零星类电气焊作业报备流程图

2-2.赣州蓉江新区零星类电气焊作业通用备案表

3.电气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4.赣州市个体工商户固定作业区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文件解读:解读《赣州蓉江新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