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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202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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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202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区属、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蓉江新区202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蓉江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赣州蓉江新区202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1年赣州蓉江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急管理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一、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学习宣传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纳入区党工委中心组、各镇(管理处)党委中心组和负有应急管理职能部门(单位)党支部学习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处),区经发局、住建局、农办、社管局、消防救援工作组、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宣传,督促企业将其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全员培训中,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契机,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提高学习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处),区经发局、住建局、农办、社管局、消防救援工作组、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强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3.精心组织编制《赣州蓉江新区“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以及应急管理信息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装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锁定“十四五”时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经发局,时限:2021年7月底前)

4.落实矿山和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加强专业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安监局),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积极推动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消防安全等工作纳入2021年区级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对2020年一般事故处理情况及防范措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出问题差距,推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安监局)、社管局、农办、消防救援工作组等部门根据职责抓好落实,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细化区、镇(管理处)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处),区安委办,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根据修订后的《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相关内容,修订完善《赣州蓉江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与部门沟通协作,强化跨行业、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判,进一步明确新风险新业态监管职责,全面压实“三个必须”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办,时限:2021年12月前)

8.充分发挥区安委办沟通协调作用,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开展本行业领域企业“强一线、保安全”行动,持续强化“五个一”活动,落实“十个一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活动和履职情况专项检查,落实矿山包保责任制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处),区安委办、区经发局、住建局、产业招商局等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时限:2021年12月前)

9.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镇(管理处)在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同时,要进一步建立行政区域的党政领导分片责任制;各类涉水工程(水库、水电站、桥涵、拦河工程)的管理单位,要落实工程的防汛安全直接责任人;加强与水利、交通运输、安监住建、城管、文广新旅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其根据防汛抗旱及行业管理要求,细化防汛责任落实,建立岗位、技术、值班等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区农办牵头,各镇(管理处)、区经发局、住建局、产业招商局、社管局、城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时限:2021年12月前)

10.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推进区、镇(管理处)两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责任部门:区经发局、各镇(管理处),时限:2021年12月前)

11.全面制修订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结合新形势、新变化和我区实际,优化组织指挥、力量运用、技术战法和行动模式等内容,确保区域、灾种、行业、层级、过程全覆盖,不断提高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部门之间协同响应能力。(责任部门:各镇(管理处),区经发局、住建局、农办、社管局、市监分局、消防救援工作组等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时限:2021年12月前)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2.开展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及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各镇(管理处),区经发局、产业招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时限:2021年12月前)

13.积极推进上元采石场、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罗垅钨矿退出生产经营相关事宜,有序推动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罗垅钨矿尾矿库尾砂及坝体综合回采利用工作,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该尾矿库销号工作。(责任部门:区经发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时限:2021年12月前)

14.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一图、一牌、三清单”和风险公告制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挂图作战”活动,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区经发局,时限:2021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15.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统筹协调职能,落实三年行动“十项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全面完成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任务目标,推动三年行动走深走实。(责任部门:区经发局牵头抓好落实,时限:2021年12月前

16.突出危化品、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智慧化监管,推进赣州国盛铁路实业有限公司设备设施改造和搅拌站更换轻量化运输车辆等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责任部门:各镇(管理处),区经发局、产业招商局等部门,时限:2021年12月前)

17.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责任部门:各镇(管理处),区经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时限:2021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18.严格对照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帮扶。(责任部门:各镇(管理处),区经发局、产业招商局,时限:2021年12月前)

19.督促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扎实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并适时组织针对性督导检查。(责任部门:区安委办,时限:2021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20.紧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采取专项巡查、明察暗访、约谈督办、通报曝光等形式,严惩非法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责任部门:区安委办,时限:2021年12月前)

21.组织开展高危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三项岗位人员”资格的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行为。(责任部门:区经发局,时限:2021年12月前)

22.严格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力度,加强信访举报事件核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责任部门:区经发局,时限:2021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四、强化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23.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时限:2021年12月前)

24.根据省、市普查办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责任部门:各镇(管理处),区经发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时限:2021年12月前)

25.精准实施生活救助、冬春救助,按照“九有”要求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救灾资金、救灾物资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处)、区社管局,时限:2021年12月前

26.加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补充购买救灾物资,完善多元化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镇(管理处)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探索实物、协议、生产能力、家庭等多元化储备体系,及时补充救灾储备物资。(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处)、区社管局,时限:2021年12月前

27.支持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风险隐患报告、排查、治理和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处),时限:2021年12月前并长期坚持

28.加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加强与市气象、水文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水雨情监测信息,准确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责任单位:区农办,时限:2021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9.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和落实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任务分工和协同机制,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一体推进、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区防汛办、防火办,时限:2021年12月底)

30.全面排查灾害风险隐患,紧盯水库、山塘弃土场、排土场等重点工程,组织开展防汛自查检查和行业防汛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野外火源治理和打击违法森林用火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处),区农办、经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强化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31.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聚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以及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责任部门:各镇(管理处),区经发局、住建局、农办、社管局、市监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消防救援工作组等部门,时限:2021年12月前)

32.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本部门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领导干部业务素养,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处)、区安委办、经发局、住建局、农办、社管局、自然资源分局、消防救援工作组,时限:2021年12月前

33.加强对森林防灭火、综合消防救援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训练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镇(管理处),区消防救援工作组,时限:2021年12月前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202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