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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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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赣州蓉江新区财政局为蓉江新区管委会6个内设机构之一,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和实施财政年度计划,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统筹管理蓉江新区内的财政;负责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制定蓉江新区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蓉江新区国有资产、会计事务、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查和监督蓉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办公室业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调研、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2.乡财业务。监督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政策在乡镇财政的贯彻落实;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指导全区乡镇财政财务工作,研究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等。

3.政府采购业务。拟订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管理全区政府购买服务业务;负责对全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检查监督及投诉受理。

4.财经检查业务。负责拟定区财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区性的财经专项检查;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对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和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

(二)预算科

1.预算业务。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批复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审核经费标准;会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分析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拟定市级与区级资金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对区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2.国库业务。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情况报表;负责区级预算内、外会计及财政专户会计的核算工作,负责联系金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区级预算的缴款、拨款和退库;下达单位用款计划;负责审核报批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等有关事宜;组织落实和拟定全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区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

3.非税业务。根据中央、省、市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立项调查和报批,收费项目的公布,非税收入项目的审验和年检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票证的管理;负责本级非税收入过渡账户管理;负责区本级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的核算、返还和超收分成的考核奖励工作;负责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管理的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决算工作。

4.绩效评价业务。坚持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事前目标管理,推进事中运行监控,加强事后支出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综合业务。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政府性基金和新增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落实;负责公务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管理,管理区本级政府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负责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和全区国土收支报表编报工作;拟定彩票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

(三)行政事业科

1.教科文业务。负责教育、科学、文广、体育、新闻、计生等部门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预算科审核对口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

2.行政政法业务。负责行政事业科所辖业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区委、区政府、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预算科审核对口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实施区直单位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

3.农业业务。负责农、林、水系统、粮食等部门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预算科审核对口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4.社保业务。负责民政、卫生、社保、医保、就业、残联等部门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预算科审核对口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对全区社会保障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保障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管理再就业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管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建科

1.基本建设业务。根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按有关规定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掌握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情况;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

2.经济建设业务。协助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及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的建议;拟订本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财务管理,按进度拨付工程资金;负责竣工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管理;负责联系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3.金融业务。监督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会同局有关科室对地方银行、信托、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对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和债务进行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考核。

4.企业业务。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并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及财政监督工作(金融、粮食和农业企业除外);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有关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区所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

5.征地拆迁业务。参与征地拆迁现场见证及房屋类别认定;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程序核拨征地拆迁资金及工作经费;管理征地拆迁资金台账。

(五)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业务。配合财政各部门建立并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监督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的执行;监控财政资金的支付过程;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目的管理系统;承担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提供预算执行信息;负责财政支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等。

2.票据业务。贯彻执行收费、罚没等管理和票据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办法;负责全区收费、基金、罚没票据等的申领、发放、保管、核销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各类票据管理的会计、统计核算。

3.会计业务。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全区财会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社会审计、会计电算化工作。


联系电话:0797-81637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赣州蓉江新区创业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