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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财政局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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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赣州蓉江新区财政局为蓉江新区管委会7个内设机构之一,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和实施财政年度计划,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统筹管理蓉江新区内的财政;负责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制定蓉江新区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蓉江新区国有资产、会计事务、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查和监督蓉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办公室业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会务、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做好配合区内招商工作相关事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2.人事教育业务:承担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3.党建业务:负责局机关的机关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和执纪审查工作。

4.政府采购业务:拟订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管理全区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研究提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办法和改革方案;负责对全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检查监督及投诉受理。

(二)预算科

1.预算业务: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和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批复财政预算;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审核经费标准;会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分析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配合拟定市级与区级资金财政分配政策,负责上级对区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2.债务管理业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及监督职能;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及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等相关制度,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编制全区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偿还年度等相关计划;收集、统计、分析全区政府性债务的信息,掌握全区政府性债务的基本情况并及时进行债务风险的预警。

3.综合业务: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区有关收入分配办法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工作。

(三)国库科

1.国库业务: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级财政收支情况报表;负责区级预算内、外会计及财政专户会计的核算工作,负责联系金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区级预算的缴款、拨款和退库;审核预算管理一体化库款校验;负责区内财政专户及预算单位账户的管理;组织落实和拟定全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组织和指导全区年度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2.非税业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电子票证的管理;负责本级非税收入账户管理;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管理的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信息中心业务:负责全区财政网络的建设、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负责财政局各业务系统的开发、后台维护以及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财政局固定电话及IP电话的线路建设、维护、安全等工作;负责服务器机房设备的正常运转、安全维护、数据备份等工作;负责会议设备的维护、使用工作。

(四)经建科

1.基本建设业务:承担住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区本级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区本级财政安排基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

2.经济建设业务:承担交通、能源、商贸、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协助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及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的建议;拟订本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财务管理,按进度拨付工程资金;负责竣工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管理。

3.征地拆迁业务:参与征地拆迁现场见证及房屋类别认定;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程序核拨征地拆迁资金及工作经费;管理征地拆迁资金台账。

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业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等。

5.综合业务: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办法,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

6.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强化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投资评审行为。组织专业的技术力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确保项目预算、结算的真实性、可控性,节约财政资金。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实施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

(五)国资金融科

1.金融业务:负责研究拟定区内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促进我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区内企业上市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拟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融资;承担指导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银行、信托、保险业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负责指导区内地方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配合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2.国资业务:根据区管委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管)。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并负责国有上市公司审核和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管委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缴,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等工作。依法对区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承办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事务保障科

1.教科文业务:负责文广新旅、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2.社保业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行政事业科

1.行政政法业务:负责行政、政法对口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开支和定额标准;承担涉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的工作。

2.农业业务: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3.乡财业务: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监督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政策在乡镇财政的贯彻落实,配合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4.资金运行监管业务:拟定全区机关“三公”经费支出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三公”平台监管工作。

(八)会计监督评价科

1.其他资金指标业务:负责单位实有资金指标的执行;负责财政支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等。

2.会计业务: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全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社会审计工作。

3.监督评价业务: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落实;拟订部门(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及财政票据等有关工作;查处财政系统违反财政纪律案件,接受对财政系统的投诉举报;负责局机关内审工作。

4.资金运行监管业务: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

联系电话:0797-81637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景明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