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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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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向区管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区财政预决算公开。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监管。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进行监管;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牵头负责全区国有资产报告的有关工作;拟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监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等有关工作;代表区管委会对所出资监管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出资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制定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作。

(八)编制区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工作及金融机构在我区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拟定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研究制订财经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经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拟定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政府债务举借规划;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风险防控和还本付息等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各部门单位做好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监督财政政策在乡镇财政的贯彻落实;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指导全区乡镇财政财务工作,研究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拟订相关管理办法。

(十五)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负责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领导设置

财政局局长        王荣正

区财政局副局长      董淑璇

区财政局副科级领导李君海

区财政局四级协理    陈华清

(二)科室及职能

1.综合科:负责办公室业务、人事教育业务、党建业务、政府采购业务。

2.预算科:预算业务、债务管理业务、综合业务。

3.国库科:国库业务、非税业务、信息中心业务

4.经建科:基本建设业务、经济建设业务、征地拆迁业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业务、财政投资评审业务。

5.国资金融科:金融业务、国资业务。

6.社会事务保障科:教科文业务、社保业务。

7.行政事业科:行政政法业务、农业业务、乡财业务、资金运行监管业务。

8.会计监督评价科:其他资金指标业务、会计业务、监督评价业务、资金运行监管业务。

三、工作时间及地点

联系方式:0797-816375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景明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