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20〕79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报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省厅下达我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92.65万元。截至目前,已实际拨付192.65万元,主要用于低质低效林改造和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我区革命老区项目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20〕79号)文件规定的使用原则和范围实施,重点用于发展革命老区社会公益事业,并且按规定的程序安排和使用资金,同时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二、资金管理情况
我区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20〕79号)文件要求,将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20〕7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资金的拨付上按项目进度或合同要求进行拨付,由主管单位严格审核把关,根据施工进度或合同要求据实拨付。
三、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革命老区项目共有2个,截至目前项目已全部组织实施。我区革命老区项目严格按照省财政文件要求实施,加快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加强资金监管的基础上,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按工程进度请款用款,主管单位根据业主单位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按项目、按进度拨付,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蓉江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方面投入的不足,四好农村路项目建成后,切实帮助老区人民解决生产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改善了老区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不仅缓解了交通压力,还改善了附近居民出行及生活环境,促进了老区落后面貌的改变。通过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调整树种组成,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进一步提升了我区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有效改善了我区生态环境,提高我区城乡面貌。受益群众满意度也高达95%左右,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赣州蓉江新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