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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内设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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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设机构

赣州蓉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其中,巡察办、巡察组为党工委正科级机构,设在区纪检监察工委,巡察办全称为中共赣州蓉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起草区纪检监察工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新闻宣传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党群部意见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负责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妇联、团组织、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检监察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察组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组织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进行跟踪督办;归口管理审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管理案件监督管理系统;负责落实上级纪委信息技术保障相关工作;承担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区追逃追赃和防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管理处)党委(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或履责提示;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根据线索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承办适“四种形态”的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根据授权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根据授权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检监察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检监察工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察组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检监察工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八)巡察办。传达贯彻上级和同级党委、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巡视巡察办报告工作情况,报送有关重要材料;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同级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督促指导下级巡察机构开展工作,通过列席下级研究巡察工作的党委书记专题会、专题调研、检查指导等方式,推动解决问题;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巡察组。在本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