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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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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赣州市纪委市监委授权,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领导信息

1.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谢晖

2.区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李海平

3.区纪检监察工委委员区党工委巡察办主任肖胜伟

4.区纪检监察工委委员案审室主任陈宗玉

5.区纪检监察工委委员潭东镇纪委书记肖韵

6.区党工委巡察组组长唐文超

7.区党工委巡察组正科级巡察专员范清明

(二)科室及职能

赣州蓉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下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宣教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外,巡察办、巡察组为区党工委正科级机构,设在区纪检监察工委,巡察办全称为中共赣州蓉江新区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日常事务及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办有关干部人事;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2.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营商环境、群众身边和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以及全区党风廉政考核等方面工作。

3.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等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等工作。

4.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检监察工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党员对本级或下级党组织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纪检监察工委或镇监察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协助指导镇纪委审理案件等工作。

5.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6.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主要履行联系单位及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指导、检查、督促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7.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政策研究和有关网络信息等工作。

8.区党工委巡察办:主要承担区本级巡察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下设综合股和业务股:

1)综合股:负责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和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2)业务股: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区党工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对区本级巡察事项进行督促督办。

9.区党工委巡察组:在本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巡察工作

三、工作时间及地点

联系方式:0797-816509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潭东镇创业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