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0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0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分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3.组织实施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治安管理工作。
6、帮助地方公安机关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油气三电保护、实战训练、国保、网侦、打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整治“食药环”犯罪、打击“黄赌毒”、追逃追赃等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分局属行政单位,财务隶属市本级、单位编制控制数90人,在编在岗实有人数72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0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部门收入总预算1783.2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1286.65万元;执法办案经费265万元;扶贫经费3万元;其他公安经费221.35万元;强制隔离戒毒经费7.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部门支出总预算1783.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1.31万元,较上年增加13.45%,其主要原因为在职在岗人员增加;公用经费63.34万元,较上年增加20.83%;业务经费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专项经费496.55万元,较上年增加35.2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783.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1498.20万元增加19.0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 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561.89万元,比 2019 年预算增加140.23万元,较上年增加33.26%。
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17.9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
2020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 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456.35万元: 项目名称
1.项目概述:本部门预算项目具体包括办案经费、协警制服购置经费、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装备购置经费、626服务中心设备采购。
2.立项依据:赣市财政预算等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
4.实施周期:当年项目
5.年度预算安排:办案经费195万元、协警制服购置经费20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50万元、装备购置经费172.55万元、6·26服务中心设备采购18.8万元。
6.年度绩效目标: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二、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已于市财政列支并公开,区财政并未列支。
第三部分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词释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19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长期聘用人员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反映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大型修缮等支出。
(五)其他支出:指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