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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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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简称区城管分局,为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的派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要求,紧扣实际,强化举措,加强城市管理工作。2016年10月1日开始履行蓉江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蓉江新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并对潭东镇、潭口镇、高校园区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3.研究制定蓉江新区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4.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统一监督和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工作。

5.负责蓉江新区城市管理执法日常工作。

6.承办蓉江新区管委会和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擅自砍伐树木、毁坏园林绿化)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擅自破坏市政设施、开挖市政道路、人行道等)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露天焚烧、餐饮油烟)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占道经营、流动摊贩)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人行道违停贴单,现在还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8.行使辖区内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乱倾倒垃圾等)。

9.行使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三、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及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具体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息、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牵头协调、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本单位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卫生防控工作;负责重大政策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工作;负责市局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夺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和固定资产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单位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检查;负责单位人事工作;负责上级和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单位的党建“三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单位新闻报道协调(内宣和外宣)工作;负责分局公众号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上级和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容科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城市管理、“保文创卫”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生态环保工作;负责“地摊经济”牵头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工作,牵头我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上级和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督查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直属中队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并组织业务培训;负责执法文书的分发登记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普法教育;负责综治信访工作;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五型”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工作;负责市、区“12319”热线案件协调;负责公共信用信息体制建设;负责平安建设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法制建设负责分局考勤和执法装备统一调配管理;负责上级和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直属中队

(一)一中队

负责赣南大道以南至创业路-润城河路-区综治中心门口路段-105国道-潭三路闭合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二中队

负责赣南大道以北至我区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贡区交界处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三中队

负责全区渣土运输和其它流撒物体运输的早、中、晚、凌晨班机动管理及晚班城市管理方面应急处突事件处理。负责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四中队

负责我区赣南大道沿线至南康区交界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含金色春城小区及师大南路周边小区)。负责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五中队

负责创业路-润城河路-区综治中心门口路段-105国道-潭三路至潭东镇交界区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机动中队

负责全区渣土运输和其它流撒物体运输的早、中、晚、凌晨班机动管理及晚班城市管理方面应急处突事件处理。负责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两违”中队(区“两违”办)

负责全区查违拆违控违牵头指导职能,负责区“两违”办日常工作,协助镇(处)进行查违拆违法律文书下达与管理,并负责全区国有土地打违拆违攻坚工作。负责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