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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天窗”运输生活垃圾,司机被罚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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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蔡某驾驶未采取密闭措施的清运车,开“天窗”运输生活垃圾,被城管执法人员当街拦下,要求立即整改。近日,蓉江新区城管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生活垃圾及时转运处理,能让城市环境更整洁美丽。但运输过程中,如果车辆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就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当日,蓉江新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巡逻时,在玫瑰路发现一辆自卸型清运车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对此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场拍照及视频取证,要求司机接受调查并立即整改。

经查,这辆清运车为赣州市一家垃圾清运公司所有,因车辆尾板损坏未及时修理,司机蔡某心存侥幸继续进行生活垃圾运输,运输过程中导致沿街异味严重。蔡某在执法教育后承认错误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

据介绍,运输生活垃圾时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运输工具未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对司机进行了行政处罚。

蓉江新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表示,依法查处对生活垃圾运输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和个人,是为了起到警示和督促作用,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控,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从源头上保护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