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结合202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包括:2022年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情况,及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结合工作实际,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出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rjxq.gan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农办(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赣州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797-8163323,邮编:3414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赣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发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保障了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办无新印发的规章,对外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2022年度我办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累计63条,其中,政务动态35条,公示公告26条,预决算公开2条。及时公开并更新领导简介及分工、机构概况、内设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网站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严格制度规范。我办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经保密审查等法定程序后允许公开的,及时公开并向申请人反馈;依法不予公开的,本着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依申请公开指南中将公开受理机构、申请内容、申请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有规范的答复格式。
2.受理情况分析。2022年度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办依据上级通知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推进。自要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划以来,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紧贴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同时指派专门的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上级通知的学习,熟练掌握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发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2.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年度推进,实现定期清理常态化。通过确定清理范围、开展清理重点、征求科室意见及集中审查评估等一系列流程,对照通知要求,聚焦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对涉及最新政策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逐条审查是否存在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情况。坚持动态管理,实现即时清理规范化。分年度对本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突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充分考虑社会发展需要等多个方面,广泛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实现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办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各平台运转正常,信息发布规范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按时提供办发文登记本、发文稿纸、印发文件原件等材料,并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有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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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5 |
0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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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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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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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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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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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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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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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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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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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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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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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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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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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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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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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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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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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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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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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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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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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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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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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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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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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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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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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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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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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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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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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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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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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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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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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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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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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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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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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一)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信息量少,信息内容单一,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类公开信息不多。
2.没有专职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兼任,且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对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存在领会不深、业务不精现象,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大多数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专业知识,无法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等作出准确的判断,对信息界定上有偏差;
3.政务公开工作缺少一定的专业技术人才。随着互联网时代信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基层缺少熟悉现代化网络技术专业政务公开的技术人才,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实现政务公开人才的互联网技术、标准化管理模式。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2.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水平,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运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政务公开,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督办督察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置于上级领导部门、社会各界、各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3.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政务公开队伍。加强服务意识、专业技能教育,造就一批政务公开的专门人才。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形发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