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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内设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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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公务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保文创卫、保密、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对辖区内的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制定辖区内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利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供应土地全流程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做好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价格管理,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工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组织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赁、作价出资。具体包括宗地材料组卷、测绘踏勘、评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负责在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及扩大范围用地的审批。负责土地费用的征收工作,包括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划拨地价款等。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负责核发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报市局备案。负责拟定辖区内房建类项目的规划条件初审和转报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及调整。负责辖区范围内基础资料收集、意见征求等工作。协助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牵头组织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开展规划招标、技术审查、意见征求、提请审议、规划公示等工作。负责辖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做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制定。负责辖区范围内基础资料收集、意见征求、区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各类规划解释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对接,及时梳理用地情况。负责核发辖区内区级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报市局备案;出具市级以上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批(核)准的重大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初审意见。负责村庄规划实施管理。负责村庄区域各类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用地、工程审批,农民建房审批。负责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组卷审核上报。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耕地异地占补平衡。

(四)执法监察科。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日常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调查、制止涉土、涉矿违法用地行为。负责违法用地、采矿立案查处方面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向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报告,提出立案申请,负责对接市局做好案件的立案审批、案件审理、处罚决定、结案审批等工作。做好违法案件立案查处过程中的立案申请、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处罚决定执行、结案等工作。对建设用地不符合用地规划的,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做好违法建筑(工程)的认定工作,并与相关单位做好移交对接工作。协助做好其他单位转交的涉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负责违法线索管理系统内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和其他执法监察专项工作。除市局负责的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项目外,负责其它项目建筑工程的放、验线、规划核实。负责办理项目临时用地手续,并做好后期监管工作。负责部分征地拆迁工作。拟写、发布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告知书、公告等;拟定《征收土地协议》,并做好与村、镇(管理处)的协议签订工作;审核潭东、潭口镇房屋拆迁协议;审核潭东、潭口镇征地补偿资金发放明细表;协助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内企业、重大设施等的评估工作;协助做好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征地拆迁工作。

(五)法规与信访科。负责分局行政复议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提供;负责分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工作;负责来访群众接待工作及信访事项的答复或转办工作,负责管委会交办的信访复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的上报及材料证据收集工作。负责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并组织开展平安志愿者活动;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综治网格信息化建设,按要求报送综治工作及平安建设文件、动态、信息;负责做好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单位内部各科室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负责深入摸排本地本行业各类重大矛盾纠纷及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交报送,组织人员开展线索核查并回复;负责制定扫黑除恶宣传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宣传工作;负责各级巡视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资料台账管理。负责部分征地拆迁工作。审核高校园区管理处房屋拆迁协议;审核高校园区管理处征地补偿资金发放明细表。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信息发布。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争议裁决。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锁定房屋栋数,权属等基本情况,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负责监督检查,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和使用审批、注册测绘师监督管理、测绘成果汇交管理、测绘项目备案以及涉及测绘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注册并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对地理信息领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

(七)矿产管理科。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矿山储量动态年报的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砂石、土等权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审批。负责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采矿许可证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监督检查。负责辖区矿业权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发证权限的矿业权,履行属地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规划基础资料收集,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开展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地质环境监测设施保护和地质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负责县级发证采矿权的评估、价款和滞纳金的征收工作,并签订出让合同。负责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县级权限内采矿权抵押合同备案。负责县级发证采矿权人之间矿区范围争议裁决工作。负责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意见初审。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监督管理并于矿山签订责任书。负责县级采矿权年度开发利用统计基础数据的审查、汇总和上报。负责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检查。负责县级权限内采矿权抽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负责辖区探矿权拟公开出让前设置查询工作。负责辖区探矿权人放弃勘查区块无需汇交地质资料初审。负责县级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等三合一方案)的审查。负责辖区矿山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灾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及应急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区本级资金项目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组织上级资金项目的实施或监管。负责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进行认定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地质灾害危险区认定材料。

(八)市政交通规划管理科。负责拟定辖区内市政类项目的规划条件初审和转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除市局审批重大项目外本辖区内市政、交通类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受理、审查、审批,定期报市局备案。负责辖区内市政类、交通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

(九)建筑规划管理科。负责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受理、初审、审批,组织辖区内项目专家评审和技术性审查。负责组织辖区内建筑方案的受理、初审、审批;组织辖区内项目专家评审和技术性审查,定期向市局报备。负责核发辖区内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每月报市局备案。

(十)不动产登记站。负责辖区内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各类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负责房地一体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财产是否为闲置的认定。负责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保留划拨用地转让的行政审批。划拨转出让转让的行政审批。划拨转出让转让的行政审批。证载界址、土地用途、土地性质、使用年限等事项发生变化及无规划意见的宗地分割的行政审批。负责林权确权及林权争议调处。负责权籍调查成果和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外业查看、初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档案查询整理。

(十一)潭东、潭口自然资源所、高校园区管理处(工作组)。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及汛后复查工作。协助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片巡查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收集卫片图斑相关资料。日常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其他执法监察专项工作。协助开展房地一体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耕地保护相关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负责来访群众接待工作及信访事项的答复。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协助做好辖区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开展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地质环境监测设施保护和地质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矿山开发整治、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协助局机关科室做好其他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址

赣州市蓉江新区创业路6号赣州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

三、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联系电话

0797-816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