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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内设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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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 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公务接待、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保文保卫、保密、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管理,负责信息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对辖区内的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制定辖区内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监督实施。利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供应土地全流程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价格管理,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工作。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组织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 赁、作价出资。负责在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及扩大范围用地的审批。负责土地费用的征收工作,包括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划拨地价款等。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区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协助编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负责辖区范围内基础资料收集、意见征求等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开展规划招标、技术审查、意见征求、提请审议、规划公示等工作;负责辖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解释工作。负责核发辖区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出具权限外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初审意见。负责辖区内经营性用地(除工业、仓储) 及市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条 件初审和转报工作,出具其他项目(除市政类) 规划条件负责村庄区域集体土地上公建项目乡村规划许可及农民建房审批备案工作。

耕地保护科。负责编制土地年度报批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指标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区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指导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负责监督指导区内水流、森林、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拟定区内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组织区内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区内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矿产管理科(地灾防治科)牵头组织编制落实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制落实矿产资源规划,负责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审批登记;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调处辖区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牵头组织编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牵头组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法规与信访科。负责分局行政复议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提供;负责分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分局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或转办工作;负责来访群众接待工作及信访事项的答复或转办工作,负责管委会交办的信访复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综治网格信息化建设,负责做好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

批后监管科。负责市局授权管理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除市局负责的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的项目外,负责其它项目建筑工程的放、验线、规划核实。协助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日常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协助做好违法用地、采矿立案查处方面工作,做好违法线索管理系统内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和其他执法监察专项工作。配合做好违法案件立案查处过程中的立案申请、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处罚决定执行、结案等工作对建设用地不符合用地规划的,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做好违法建筑(工程)的认定工作,并与相关单位做好移交对接工作协助做好其他单位转交的涉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负责办理项目临时用地手续,并做好后期监管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负责制发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签订征地协议书负责征地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配合做好征地信息公开,负责征地资金审核及交地结算工作。协助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内企业、 重大设施等评估工作;协助做好区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征地拆迁工作。

建筑规划管理科。负责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受理、 初审、审批,组织辖区内项目专家评审和技术性审查负责组织辖区内建筑方案的受理、初审、审批;组织辖区内项目专家评审和技术性审查。负责核发辖区内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市政交通规划管理科。负责出具辖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条件与转报工作。负责组织审查辖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除市局审批重大项目外本辖区内市政、交通类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受理、审查、审批)负责辖区内市政类、交通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下市政管线类项目规划选线方案审定。

十一不动产登记站。负责承办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 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规 范和工作流程;负责辖区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担辖区不动产资源详查、权籍调查(测绘)工作;协助做好山林权属等不动产登记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潭东、潭口自然资源所、高校园区管理处工作组。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决定和措施;协助做好听证工作;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规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民建房审批、验收、放线、监管工作;负责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协助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协助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二、办公地址

赣州市蓉江新区创业路6号赣州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

三、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联系电话

0797-816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