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区自然资源分局>概况信息>机构职能

区自然资源分局机构职能

访问量:


一、主要职责

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资产有偿使用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区域内的年度土地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和项目供地初步方案;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负责规划条件的审核,经营性用地的规划条件初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审定或初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配合市局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承办市自然资源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陈剑敏

(二)科室及职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公务接待、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保文保卫、保密、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管理,负责信息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综治管理工作。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利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供应土地全流程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配合制定辖区年度土地供应和储备计划。配合做好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合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赁、作价出资。配合做好在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及扩大范围用地的审批。负责辖区内经营性用地(除工业、仓储)及市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条件初审和转报工作,出具其他项目(除市政类)规划条件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区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分局职责范围临时用地审批和出具市局审批范围的初审意见。

3.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协助编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负责辖区范围内基础资料收集、意见征求等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开展规划招标、技术审查、意见征求、提请审议、规划公示等工作负责辖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解释工作。负责村庄规划实施管理。负责村庄区域公建项目规划许可及农民建房审批备案工作负责统筹农房整治工作。

4.耕地保护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上图入库工作负责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政策。负责制发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签订征地协议书。负责征地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配合做好征地信息公开,负责征收土地地类、房屋拆迁协议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内企业、重大设施等评估工作。

5.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指标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区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开展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拟定区内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组织区内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区内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6.矿产资源管理科(地灾防治科):牵头组织编制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制落实矿产资源规划,负责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区级权限内审批登记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调处辖区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牵头组织编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牵头组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7.法规与信访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分局行政复议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提供;负责分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或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

8.行政审批科:负责核发辖区内区级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出具市级以上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批(核)准的重大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初审意见。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辖区内建筑项目、市政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县同权”“一窗办”等工作。负责统筹“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政府发债工作。

9.建筑规划管理科:负责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受理、初审、审批,组织辖区内项目专家评审和技术性审查。负责组织辖区内建筑方案的受理、初审、审批。组织辖区内项目专家评审和技术性审查。

10.市政交通规划管理科:负责出具辖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条件与转报工作。负责组织审查辖区内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定(除市局审批重大项目外本辖区内市政、交通类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受理、审查、审批)。负责组织、指导地下市政管线类项目规划选线方案审定。负责市政工程的放验线、规划核实。

11.不动产登记站:负责承办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辖区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担辖区不动产资源详查、权籍调查(测绘)工作。协助做好山林权属等不动产登记争议调处工作。

12.综合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决定和措施。协助做好听证工作。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规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配合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工作。

三、工作时间及地点

联系方式:0797-816328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潭东镇润城河路117号(现幸福公租房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