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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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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章贡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教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潭东镇高坑村、过路村,潭口镇坞埠村,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武陵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三、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办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为项目范围内的征地部门,具体事务委托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潭东镇人民政府、潭口镇人民政府、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为征地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地面积

涉及潭东镇高坑村、过路村,潭口镇坞埠村,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武陵村征地总面积148.701,具体地类面积以征地测绘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

耕地(水田、菜地、旱地)、精养鱼塘、果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其他农用地

林地

未利用土地

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标准

合计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标准

林木砍伐费

征地补偿标准

合计

征地

补偿

标准

2208

60500

62708

60500

60500

1500

42350

43850

36300

: 1.果树连片面积大于1亩且每亩果树株数不少于45株的视为果园。

2.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

1.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实行预留用地指标安置,具体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被征地农村集体预留用地指标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蓉政字〔20211号)文件执行。

2.按照《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蓉政字〔201711号)等相关文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等权益。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31日至2024331日。

八、保障与监督

1.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擅自改变土地类别(如将林地、未利用地改变成水田或旱地)的,土地类别按原地类进行认定。

2.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伪造、涂改权属证明文件,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骗取征地补偿款的,由实施单位追回征地补偿款。被征收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征地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4.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测绘、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5.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征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潭康路9

联系人员:罗孝鹏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036-1二楼

联系人员:张冲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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