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口镇信息发布“三审三核”制度
为促进潭口镇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管委会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一)采用
(1)内容符合国家政策;
(2)文字流畅,措词精练且逻辑周密;
(3)信息时效性强;
(4)主题鲜明、思想深刻;
(5)无语言文字的错误。
(二)待用
(1)稿件流畅自然,表达意思准确、完整;
(2)结构合理、文字紧凑,稿件要素齐全;
(3)语言文字错误较少。
(三)退稿
(1)稿件内容涉及国家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
(2)稿件内容有民族、地域或个人歧视;
(3)稿件内容与事实不符之处;
(4)稿件内容有强烈的人身攻击成分;
(5)稿件有剽窃或抄袭的痕迹;
(6)稿件过于简短,内容言之无物,不知所云,便告以结尾;
(7)稿件缺乏主题,散漫不堪;
(8)稿件语言过于繁琐拖沓,或幼稚无知,或颓废阴暗;
(9)稿件过于单薄,无新闻时效性;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审稿程序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核”制度,从政治导向、语言文字、政策法律等各方面把关。
(一)初审(一审)。分管干事从政治观点、平台特色、文字表达三方面把关,对稿作出初步的评价判断。在初审的基础上二次筛选来稿,对稿件的内容、观点和文字表达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决定是否提交分管领导复审。对于提交的稿件,应认真填写审稿单,提出具体审稿意见;对于退回的稿件,应及时告知作者处理意见。
(二)复审(二审)。分管领导对初审通过后提交的稿件进行复审,根据宣传干事的初审意见、签署明确的复审意见。
(三)终审(三审)。主要领导对二审通过后提交的稿件进行终审。
(四)一核。(编辑、宣传干事各核对一次)分管宣传工作的干事,侧重对原稿校核,力求校样与原稿保持一致,纠正版式错误,对有疑问处做出标示。
(五)二核。(宣传干事、分管领导各核对一次)确定一核时出现的错误已改正,对校样进行全面检查,纠正版式错误,并对文稿中的疑问予以处理,查漏补缺,统一体例。
(六)三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各核对一次)对二次核查时的错误予以核对,并对文章、版式进行最后通校,确保清样无差错。
终审通过后,由专门的信息发布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三、发稿流程
①编辑、宣传干事(完成稿件初审)→②宣传干事、分管领导(稿件二审)→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审)→④由专门的信息发布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