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口镇人民政府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潭口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潭口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
(三)加强公共管理。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
(四)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减灾救灾、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五)加强财税管理。负责镇本级财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六)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七)承担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潭口镇人民政府。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262人,其中在职人员69人,离休人员0人;年末其他人员193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892.3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增加151.51万元,增长了5.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提标,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892.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2892.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892.37万元,较2019年增加151.51万元,增长了5.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提标,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比较无变化。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507.14万元,占86.68%;项目支出385.23万元,占13.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92.37万元,决算数为289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5.87万元,决算数为108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22万元,决算数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3.79万元,决算数为32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86万元,决算数为9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6万元,决算数为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3.29万元,决算数为89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七)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38万元,决算数为10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6万元,决算数为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7.1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115.53万元,较2019年增加217.69万元,增长1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提标,人员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2.19万元,较2019年减少52.82万元,下降15.3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42万元,较2019年增加38.91万元,增长64.3%,主要原因是:遗属人员增加、遗属人员补助提标,各项惠民资金提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6万元,决算数为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4万元,下降15.5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支出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万元,决算数为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4万元,下降15.56%。主要原因是单位进行公务用车改革,规范公车使用申请程序,减少公车使用频率。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公用经费支出292.19万元,较2019年减少52.82万元,下降15.3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城管队使用的宣传车及计生部门使用的皮卡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 19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农村家居养老运营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对农村家居养老运营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农村家居养老运营经费项目提升了村民养老服务水平,建设养老服务站点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贡献力量。在预算下达批复后,对该工程进行招标,确定施工方,同时确定好各村文明实践站所的地点,监督工程完成进度;项目竣工后开展相关验收,确保站所符合标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项目评价得分100分。
组织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部门全力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履行职责职能,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部门评价得分为100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区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村家居养老运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万元,执行数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升村民养老服务水平,提高现代化养老体系建设,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幸福感。;二是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贡献力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全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工作措施不够细化,支出结构不够优化,筹措资金不够积极。;二是站点布局不够完善。站点建设不够加密,各地特别是中心城区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布局不够合理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民生实事,是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财政部门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完善站点布局。要加密站点建设,各地特别是中心城区各区要合理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布局,一是对现有符合站点设置条件的住宇小区,要充分挖掘潜力,做到应设尽设;二是对规划建设的小区,要布局预留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场地。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