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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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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区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赣州蓉江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赣州蓉江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87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赣市府字〔2018〕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赣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障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同时一并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的权籍调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全面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是完成党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具体举措,对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

1.土地权属调查。结合我区权属实际情况,收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中权属界线资料,将权属界线套合土地调查底图,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其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省级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其中,耕地细化调查是重点对河道范围内耕地、林地区范围内的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是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是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开展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分析。

5.成果检查。调查成果进行区级自查、市级复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四级检查。通过各级过程督导与检查、内业核查、重点区域外业核查、汇交成果核查等形式进行数据成果核查。

6.成果验收。按省级要求开展成果验收。

7.成果应用。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等成果并适时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次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任务

自然资源调查是在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调查自然资源所有权、基本信息状况和公共管制内容,划清“四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具体任务是:

1.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根据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并结合生态功能的完整性、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等原则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2.自然资源所有权权籍调查。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调查全民所有之间边界,并核实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3.自然资源基本信息状况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专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实地调查各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

4.公共管制内容调查。查清各类法律法规或规划红线对登记单元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要求;以法定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规范为依据,调查登记单元相应的用途管制要求;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相关文件,调查登记单元内相应的特殊保护要求。

5.成果检查。包括各阶段的区级过程督导与检查、区级全面内业核查、重点区域外业核查、汇交成果核查等内容。

6.成果验收。按省级要求开展成果验收。

7.成果应用。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区自然资源调查分析报告。数据接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依据。

三、职责分工

(一)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土地调查办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具体负责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组织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任务的实施,主要包括编制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方案,统筹协调组织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技术承担单位的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二是负责全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保障人员培训、督导督查各镇(管理处)、成员单位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三是组织调查成果区级督查检查、上报市级和省级检查验收。四是开展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对外发布土地调查结果。

(二)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经发局协同做好本次调查相关数据提供和发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区社管局负责协助提供全区行政勘界资料,各镇(管理处)、村级行政界线的确认。

区农办负责提供全区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草地管理数据,协同做好本次调查耕地、草地数据对接工作;负责提供全区林业“一张图”数据、全区湿地数据,协同做好本次调查林地、湿地数据对接工作;负责提供全区水利普查数据,协同做好本次调查水域数据对接工作。

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全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风景名胜景区数据,协同做好本次调查城市、建制镇、风景名胜数据对接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工作培训,调查成果的核查、验收、汇交和发布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提供全区生态红线、用途管制、公共管制等数据,协同做好本次调查生态数据对接工作。

各镇(管理处)负责辖区内权属界线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配合调查队伍进行外业调查。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进度安排

按照整体工作部署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起,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相关工作,2020年完成全部调查和总结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10月-12月,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

2018年,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落实好相关工作经费,通过法定程序对三调工作的技术承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并落实好作业单位;在接到省级下发调查底图三个月内,完成土地调查外业工作。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8月底前,完成省级内外业核查。12月底前,完成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

2020年6月底前,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发布等事项。

(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总体进度要求开展。

五、有关要求

调查机构及区、各镇(管理处)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