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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蓉江新区鼓励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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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蓉江新区鼓励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赣州蓉江新区鼓励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的优惠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发展全域旅游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赣市办发〔2017〕17号)工作部署,大力引进发展高端现代服务企业,加快我区 “一区四中心”建设步伐,促进全域旅游业发展,提升城市品味,优化服务条件,改善投资环境,经研究,特制定本政策。

一、优惠对象

经国家法定机构评定为五星级酒店且在我区正式运营的前三家酒店。

二、优惠政策

(一)减免行政收费。享受赣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免收各项规费,以“先征后返”形式,待酒店评定合格后按政策返还。

(二)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证照事项,属区级职权范围内的,享受“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属区级以上职权事项,赣州蓉江新区产业招商局负责全程协助办理。

(三)奖励标准:

1.分别给予在我区新运营的前三家五星级酒店一次性专项资金扶持,专项扶持酒店配套设施建设。第一家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第二家奖励不超过8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第三家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

2.给予符合条件的前三家五星级酒店运营奖励。自正式运营之日起,前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年运营奖励,后两年给予最高60万元/年运营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五星级酒店,方可享受本政策。

(一)须在我区注册、投资、建设、运营。

(二)新建酒店须经“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且酒店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须为同一主体经营,未分割转让。

(三)酒店建设须符合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或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

(四)酒店须在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三个月内开工,三年内须建成并正式运营。

(五)酒店项目总投资须达到6亿元以上,且客房数量260间以上。

(六)合法经营。

四、其他事项

(一)星级酒店经营主体须与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签订建设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赣州蓉江新区产业招商局、赣州蓉江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