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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市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含赣州蓉江新区)(摘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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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政府委托,2019年9月2日,赣州市审计局局长谢京华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了《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内外兼修、北上南下,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取得可喜成绩,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财政实力不断提升。201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459.51亿元,增长12.5%,增幅居全省第1位。其中,税收收入381.70亿元,增长15.7%,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3.1%,较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7.58亿元,增长10.5%,总量连续11年居全省第1位。其中,全市民生支出725.13亿元,增长11.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84.6%,高于2017年1.1个百分点,民生项目和民生实事资金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财税改革有序推进。积极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切实为企业和市场减负,经济活力进一步激发。积极探索推进财税体制“五区一体化”理顺了中心城区新增企业财税征管体制。不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随同部门预算一同批复了30个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项目支出自评率达100%,预算绩效评价扩面提质。

——整改成效持续向好。2018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后半篇文章”。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22个,全部整改到位,整改资金达12.81亿元,完善相关制度160余项。

一、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赣州经开区财政局和蓉江新区财政局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市财政局和部分主管部门未按规定的期限内分解下达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部分预算收入缴库不及时。2018年,市本级、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导致少计当年预算收入。

(三)财政资产状况反映不完整。截至2018年底,赣州经开区未按规定对政府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未反映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

(四)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2018年12月,蓉江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单月支出较大,年底支出比例过高。

(五)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从审计抽查的部分项目绩效管理资料来看,有的项目主管部门建立的个性评价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合理,自评报告未客观反映资金使用绩效、质量不高。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金融办、市民政局等5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3个部门未将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编入2018年预算。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1个部门机关差旅费支出超年初预算;1个部门在年初预算外列支挂职、跟班人员中餐费;1个部门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外采购物资。

(三)挤占项目经费。2个部门在项目支出经费中列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补助、住房公积金、医保和日常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费用。

(四)会议费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部门部分会议未按规定在年初编制会议计划并报批,年度已支出的会议费中有部分会议未按规定附参会人员签到表。

(五)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1个部门多报工作量造成多申报财政补助资金;3个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对部分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项目建设期监督不够到位,物资管理不规范等。

(六)财政资金拨付不严格。1个部门向2个驻市单位发放考核奖励时,未按规定转入对公账户,导致资金账外运行。

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对除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以外的16个县2016年至2017年6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重签约轻履约”或“只签约不履约”等管理服务不到位现象;12个县未按规定比例配足财政资金。

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4个县通过编造资料、扩大范围、漏做项目、重复申报和降低标准等手法,套取、骗取、截留资金。16个县挤占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津补贴和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14个县滞留补助资金;12个县因主管部门审核不严而多拨付资金。

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2个县3个项目超合同约定进度提前支付工程款;3个县5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四、农村保障房项目审计情况

对全市18个县和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2016年至2017年农村保障房投资、建设、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不到位。17个县超面积、6个县豪华式、5个县计划外建设农村保障房,5个县在巡视指出问题后仍继续建设“交钥匙工程”及农村兜底保障房,17个县699户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农户入住了农村保障房。经审计核实,12个县没有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农村保障房建设任务。与此同时,部分农村保障房存在闲置。

二是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规范。9个县通过编造数据、虚报完成建设任务套取上级资金。12个县237户家庭多头申报补助资金;6个县将农民自行建设的房屋纳入农村保障房范围发放补助资金;3个县因选址错误、不具备基本入住条件等原因将已建成的农村保障房拆除、重建或长期闲置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10个县的项目实施单位挤占资金挪作他用;3个县使用财政性资金为438户家庭配备非基本生活家具家电。

三是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3个县20个项目施工存在未公开招投标和违规转包等现象。15个县1986套农村保障房未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10个县188套农村保障房基础设施不完善,严重影响居住使用。9个县66套农村保障房选址不合理、不科学,影响居住安全和后期管理使用。7个县51套农村保障房被用作村委会办公室、村委会厨房、合作社办公室等;7个县21套农村保障房被村委会或保障对象转借出租。

五、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对上犹县、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2017年、2018年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他各县由当地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县32人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享受教育培训扶贫补贴,39户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或超标准享受扶贫补助。1个县向8户贫困户超额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287户已清退户涉及“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未及时调整为一般商业贷款。

二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县违规将贫困户个人“产业扶贫信贷通”资金以加入合作社名义融资到县属企业使用。1个县将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其他用途。2个县多支付扶贫项目工程款和奖补资金。

六、农商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对赣州、赣县、宁都、信丰、于都等5家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信贷统计不真实,投向不合规。普遍存在虚增小微贷款统计规模、涉农贷款统计规模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现象。

二是隐瞒不良资产,违规办理业务。普遍存在隐瞒不良贷款。4家银行多头授信;3家银行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或项目发放贷款;2家银行违规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是法人治理及风险管控不合规。2家银行存在股东使用贷款资金入股;3家银行企业法人股未达到规定比例;3家银行股权质押比例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

七、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国资委管理的重组前的11家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不规范。6家企业46笔对外投资等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或审批程序;3家企业5笔投资事项因尽职调查不充分,2家企业4笔投资收购物估值过高,所投资金存在损失或巨大风险。

二是部分对外投资效益不佳存在风险。4家企业部分对外债权投资存在重大风险;4家企业部分对外股权投资效益不佳,亏损较大;3家企业共同投资同一家公司,因投后监管不到位,造成资金被转移。

三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11家企业只有1家企业设立了专门内部审计机构,其余均将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部门合并办公,难以全面有效地开展内审。

八、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上述各项审计中,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已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强化整改督办,具体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审计建议

(一)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不同的项目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与分值,提高指标间的相关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立即整改;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二)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实行实时监管,做到应缴尽缴,防止人为延压和滞留。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避免预算执行不均衡现象。强化对政府投资企业及国有股本的清理认定,按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核算。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严格规范国有资本运作、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权益受损。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强化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规范发展、权力制约、风险防范和提高效益的作用。

(四)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明确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健全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搭建专项资金信息查询数据库,通过发挥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筛选、比对等优势,有效防止重复申报、骗取奖补等现象发生,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问题从严查处。

[本报告涉及的县(市、区)统称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