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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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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工作效率,促使日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决策议事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务会

    会议由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措施和意见;

2.研究讨论全区住建工作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讨论住建发展项目,研究制定本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4.研究制定行政管理重要文件、政策措施,审议上报区党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5.研究讨论局内设机构设置和人事工作以及管理规章制度;

6.研究处理日常住建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较大财务收支、固定资产使用等问题;

7.需要局务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向参会人员征集会议议题,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除在会前需要保密的外)提前发给参会人员。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会前准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会议由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可根据主要领导意见,随时召开,召开会议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并向参会人员征集会议议题和收集有关材料。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部署下一步全局工作。

2.检查督促各科室目标管理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局领导认为需要提交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中途离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在会议期间,不随意离开会场,不交头接耳,不接听和拨打手机,不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中途打断他人发言;

2.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的决议,不得在正式公布前泄露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否则,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3.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要做到会前沟通,会中充分发扬民主、客观讨论,提出不同的意见、建议,对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会议议决的事项,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上级有关会议

(一)接到会议通知后,办公室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提出拟参会人员,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二)原则上不得代会,如本应参会的同志另有工作安排,被安排代会的同志必须服从安排,积极参会。

(三)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提出落实意见。

四、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1.局各类会议分别用会议记录本记录,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或办公室主任记录,记录本由办公室指派专人保管,且在指定场所保管。

2.牵头重点工程项目用会议记录本记录,并由负责项目的干部职工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由科室负责人保管,项目竣工验收后同项目档案资料一并归档。需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的,由负责项目的干部职工牵头形成会议纪要草案,然后按程序审签报批。

3.记录人必须对会议原汁原味记录,会议记录本保管人要妥善保管,以防丢(散)失和泄密。任何人不得撕废、涂画、涂改原始记录,否则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