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保证全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局务会由局长或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
2.局务会议由局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其他工作人员列席;
3.局务会每位成员应在会前做好议事准备工作,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局务会召开时间
1.局务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2.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局务会议事范围和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认真研究执行意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2.传达局有关决议、决定和有关重点会议精神;
3.提交讨论通过局全年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财务支出报告;
4.讨论和审议有关工作规章制度;
5.研究局重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6.研究各科室向局请示的重要事宜;
7.需提请局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四、局务会议的议事程序
1.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有关事宜,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局综合科办公室统一报局长确定;
2.局综合科要认真做好议事的各项工作准备;
3.凡被列入局务会议事的内容,文字材料由呈报科室准备,于会前交局综合科;
4.局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5.对会议研究的尚需保密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赣州蓉江新区产业招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