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原则:严格按照精文简会工作要求,召开会议坚持贯彻精简、高效、节俭的原则,提倡开短会、开实会。
二、参会要求:与会人员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分类:办内会议主要包括办务会和专项工作会议。
(一)办务会
1.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
2.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3.会前3天,由综合科负责会议议题收集工作,各科室负责本科室的议题申报工作,科室人员所报议题及上会材料需经各科室科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及纸质材料交至综合科汇总,报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上会,会前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
4.会议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主持的,可委派单位其他领导代为主持。
5.会议由综合科负责统筹安排。
6.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有关文件、方针、政策、批示、决定、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2)听取各科室提出的需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以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的问题。
(3)听取前一阶段或某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或某项工作任务。
(4)听取各科室上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5)研究讨论事关全办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简称“三重一大”事项)。
(6)其他应由办务会讨论和决定的事宜。
(二)专项工作会议
1.办内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2.专项工作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牵头科室负责会议具体事宜。
3.专项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就专项工作进行落实、安排或决议。
四、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1.办内各类会议需指派专人使用会议记录本记录进行记录,会议记录本指派专人保管,且在指定场所保管,以防丢(散)失和泄密。
2.会议记录人员须对会议原汁原味记录,任何人不得撕废、涂画、涂改原始记录。
3.会议如需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的,由牵头科室形成会议纪要草案,按程序审签形成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