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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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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后的用工保障工作,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区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区属国有企业除外),在我区已承建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

二、给予返岗员工一次性交通补贴。2月29日前从省外返岗的员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从省内市外返岗的员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从市内返岗的员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100元2月29日至疫情解除期间返岗的员工按照上述标准减半补贴。在此期间新入职的员工参照执行,人员以各企业向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名单为准。

   三、给予企业包车补贴对在2月29日前企业通过租赁营运车辆包车接送来源相对集中的市外非疫情区域10名以上员工返岗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的予以全额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00元。

四、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疫情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职业介绍向企业推荐员工,按照每成功推1名劳动者就业5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支出,与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不重复享受。

五、给予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补贴。鼓励劳务派遣机构向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为企业输送员工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1年及以上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新派遣人数给予劳务派遣机构 500 元/人补贴,员工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200 元/人的补贴,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不重复享受。

六、给予企业自主招工补贴鼓励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对与企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6个月以上的,按当年新招用员工人数给予企业 500 元/ 人招工补贴。新招用员工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 200 元 /人的补贴。

七、给予企业招工宣传补贴。支持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之前已享受免费发布信息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对企业与网络中介机构签订招工宣传合同且申办之时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按每家网络中介机构招工宣传合同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计不超过3000元/年。

八、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参保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按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就业生活补贴。

九、给予院校一次性实习(就业)补贴对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跟岗实习满3个月以上的,按实习人数给予院校600元/人的一次性推荐实习补贴;对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满6个月后,按就业人数给予院校1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十、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疫情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在我区创办企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支出。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下调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十二、建立线上招聘平台。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活动,依托本地招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推介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加大岗位精准匹配力度,并为企业和劳动者推广在线远程面试,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

本意见自2020年2月7日起实施,第四、十项政策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其他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文件政策,遵照执行如有重叠的,按高限标准执行。

                             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蓉江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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