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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贫困户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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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高校园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贫困户收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电〔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区目前企业复产复工情况,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激励引导返岗就业。对赣市府办电2020〕9号文件规定的贫困劳动力享受返岗汽车票、火车票全额报销和伙食补贴的政策,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可与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同时享受。凭车票全额报销汽车、火车车票(含动车、高铁二等座、跨省普车硬卧),同时给予途中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贴。

二、实施稳岗就业补贴。在疫情结束前在扶贫车间或区内外企业务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银行代发工资)的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在进一步落实赣市府办电2020〕9号文提出的“每个行政村新增2个就业扶贫公益岗位”的基础上,每个村原则上再增加2个以上(含2个)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家庭较为困难或难以外出务工的弱、半贫困劳动力就业,安置对象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确保3月底前人员到岗到位。

四、提升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2020年度扶贫车间新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就业补贴,每新增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020年新建的就业扶贫车间(含摘牌后恢复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000元。

五、加大创业贷款贴息支持。对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的小微企业,享受不超过300万元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对还款有困难的给予展期一年优惠,继续享受贴息政策。    

六、做好就业对接服务工作。持续开展“一对一”送工对接服务活动,各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把用工信息“一对一”介绍给帮扶的贫困劳动力,帮助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七、调整返岗员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时限。鉴于目前我市疫情响应级别调整至三级响应,自3月20日之后返岗的企业员工(我区贫困劳动力除外)不再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相关政策解读:【政策解读】2020年赣州蓉江新区就业扶贫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