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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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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标准:对持有我区户籍或持有我区居住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处)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向实际居住地的镇(处)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所需资料:一证一书。一证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书是指《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我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为4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84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为530元。

(五)办理流程:个人申请→镇(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线上、线下)→审核确认。

(六)办理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处)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七)联系方式:区社管局民政科:0797-8165223;

潭东镇人民政府:0797-6580201;

潭口镇人民政府:0797-6652350;

高校园区管理处:0797-837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