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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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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办字〔20245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东镇、潭口镇人民政府,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区直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429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西新余市渝水区1·24火灾事故等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17)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政领导、消安委牵头、公安派出所靠前、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镇(工作组)属地责任原则,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摸清全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九小场所主体责任,着力压实行业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全力做到“少发火、不成灾、不亡人”,确保全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小旅馆: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

(三)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五)小网吧: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小酒吧等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镇(工作组)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找出本地、本行业容易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的小单位、小场所,进一步细化整治范围,因地制宜开展仓储物流、易燃易爆、群租房等具有地域特点的综合治理。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工作措施

(一)全面发布治理工作通告。各镇(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应在本辖区、本行业系统“九小”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见附件1,简称《通告》;各镇(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官网、官微等宣传阵地,向社会广泛发布《通告》,全面掀起整治行动热潮。

(二)打造一批标准化试点。针对“九小”场所类别,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组)会同消防部门打造消防安全示范单位。由区消防救援工作组组织召开“九小”场所整治现场会,讲清隐患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统一整治标准、推广示范经验。

(三)指导场所自查自改。各镇(工作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九小”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各镇(工作组)负责发动村(社区)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基层力量上门入户宣传发动,指导属地范围内“九小”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各“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四)强化约谈警示教育。各镇(工作组)、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消防救援部门参与,分级分类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召开约谈会,落实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告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发放一份工作指导手册“四个一措施,切实提升“九小”场所风险防范意识

(五)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将(工作组)划分若干片区网格,由镇(工作组)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所、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逐个网格逐个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区消安委要每月分行业领域基层已排查的九小场所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由教育、民政、住建、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会同消防和公安部门,按一定比例(按各行业部门九小场所数量定抽查比例,场所数量100家以下按50%100家以上按40%300家以上按20%1000家以上按5%3000家以上按2%5000家以上按1%开展。排查检查情况录入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平台(附件2

)狠抓隐患问题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闭环整改现场能够整改的基层排查力量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现场难以整改的,报送当地镇(工作组)处督促整改;对镇(工作组)难以推动整改的,逐级报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部门,共同督促整改。部门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力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区消安委会提请区管委会挂牌督办。

强化整治工作措施。镇(工作组)各部门(单位)在推进隐患整改的过程中,要指导场所采取经济实用的措施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推广采用沿街店面3+1(配备两具以上灭火器、安装独立烟感、清理违规住人以及开展一次实操实训)合用场所4+1(物理隔断、打通逃生通道、安装独立烟感和简易喷淋、配备灭火器以及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小火亡人风险。

(八)强化消防宣传培训。镇(工作组)、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作传播一批火灾警示录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并跟踪报道整改进程。对每一起“九小”场所火灾,各地要组织周边“九小”业主现场参观火灾现场,落实进行一次火灾原因调查、组织一次现场警示教育、开展一次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进行一次现场战评的“四个一”工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所、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从业人员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区消安委办:负责合治理行动牵头组织综合治理,及时研究解决涉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各镇(工作组):合治理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九小场所整治宣传发动、基层排查和隐患督促整改

区社管局:负责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养老院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小网吧和小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小医院(诊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区经发局:依职责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中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区商务局: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商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区公安分局: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住建局:责依法实施九小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

区消防救援工作组:责对各镇(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单位)、公安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并将九小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督改隐患问题;督促指导九小场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改;开展行业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分类推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对九小场所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等法定条件应当严格把关。

、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1231日,分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29)。各镇(工作组)、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发布综合治理公告,全面部署发动;各镇(工作组)明确排查人员,由消防部门对基层排查力量进行宣贯培训,同步做好排查人员的分类注册、场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录入平台功能培训工作。

自查自改(2024229前)各镇(工作组)、各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发动九小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排查整治(20241028日前)。各镇(工作组)、组织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采取依法查处、约谈警示、通报函告、挂牌督办等方式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确保全面排查一遍、整治一遍。

巩固提升20241029日至20241231)。各镇(工作组)、各部门(单位)认真总结综合治理行动,区消安委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工作组)、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综合治理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各镇(工作组)、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挂帅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整治实效各镇(工作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又要统筹兼顾经济民生,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三)强化执法问责区消安委办要强化调度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要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倒查责任。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镇(工作组)要汇总各地综合治理情况,按月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见附件4,并202429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从20242月起,每月21日前,汇总报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及月度工作情况;202412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至区消安委办和公安局。

联系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赖亚军0797-7328119gzrjxf2020@163.com;区公安分局余树银(0797-81670111964976749@qq.com

附件:1.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

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

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重要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九小场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各地将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检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鼓励群众通过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称九小场所,主要指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特此通告。


附件2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

实施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单位(场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场所面积(m2

场所类别

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隐患问题

(一)消防安全管理

1.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存在 □不存在

2.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

□存在 □不存在

3.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二)场所设置

1.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存在 □不存在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

□存在 □不存在

3.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

□存在 □不存在

4.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存在 □不存在

5.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存在 □不存在

6.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存在 □不存在

2.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存在 □不存在

3.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

□存在 □不存在

4.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

□存在 □不存在

5.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四)场所装饰装修

1.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

□存在 □不存在

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存在 □不存在

3.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五)消防设施器材

1.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

□存在 □不存在

2.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

□存在 □不存在

3.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

□存在 □不存在

4.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六)电气消防安全

1.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存在 □不存在

2.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存在 □不存在

3.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存在 □不存在

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存在 □不存在

5.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存在 □不存在

6.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七)用火用气安全

1.违规使用明火

□存在 □不存在

2.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

□存在 □不存在

3.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

□存在 □不存在

4.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存在 □不存在

5.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八)初期火灾处置

1.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

□存在 □不存在

2.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存在 □不存在

具体隐患问题:

其他隐患问题

检查人员(签名)        场所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3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场所地址

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

发现的隐患问题

督促整改责任部门

督促整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整改情况

备注:1、此表由各镇(工作组)按月填报区消安委办和区公安分局,未发现隐患的“九小”场所也应填入台账;2场所类别填写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餐饮场所、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3整改责任部门按文件中整治措施要求,填写XX镇(工作组)、XX公安派出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为开展检查人员或责任部门指定人员;4、整改情况逐条填写是否整改完毕。

附件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基层

排查

情况

  场所

   类型

小商店

小旅馆

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小医院(诊所、养老院)

小网吧

小餐饮场所

小歌舞娱乐场所

小美容洗浴场所

小生产加工企业

总数

学校

幼儿园

校外培训机构

医院

诊所

养老院

检查单位场所(家)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宣传发动情况

部门联合检查(县级统计填报)

执法数据(县级统计填报)

张贴

《通告》(份)

开展入户消防宣传(家)

媒体宣传(次)

联合检查场所(家)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公安派出所实施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行业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此表由各镇(工作组)按月填报区消安委办和公安部门;2、区消安委办从20241月起,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此表及月度工作情况至市消安委办和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