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法规文件与解读>政策解读

《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推进会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发改委充分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结合本省实际,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咨询专家管理办法》,以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我省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为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决策咨询”;第九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以及有关社会人士等作为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发现营商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借鉴外省经验做法。近年来,多地相继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和咨询专家制度北京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队伍和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首批聘请88名社会监督员和47名专家;上海成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咨询会,24名专家担任首批咨询委员

三是提升我省营商环境决策水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营商环境要进入全国一流水平行列。建立社会监督员和咨询专家制度,有利于聚众智集民力,发挥社会各界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高参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营商环境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为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力量和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两个《办法》围绕总则、聘任、工作职责、实施管理、附则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总则。主要阐述制定两个《办法》的目的,明确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为选聘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指导、管理监督等日常事务。

二是聘任。主要明确选聘范围、聘任条件、选聘程序、聘任期等。其中社会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商协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或者有关社会人士中聘用;咨询专家从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中聘用;任期均为2年。

三是工作职责。主要明确具体工作内容、纪律要求等。其中社会监督员应当对营商环境建设进行监督,及时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咨询专家提供专项调查研究、重大政策研究、论证评审、讲座培训等服务。

四是实施管理。主要明确工作机制、日常管理等。省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社会监督员和咨询专家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能胜任的社会监督员和咨询专家,予以解聘

五是附则。主要明确解释权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