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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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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局牵头,党群部、经发局、财政局、社管局、住建局、农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制定《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简称《政策》),为便于各部门更深入理解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赣州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结合我区将打造成为赣州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和总部经济中心、金融商务中心、文化旅游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区域教育中心和医疗康养中心(简称“一区六中心”)的产业发展现状,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招商引资经济工作生命线的意识,始终坚持“项目为王”,坚持培育和引进并重,持续推动产业存量和增量优化升级。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讨论稿)》主要包含总则、奖励扶持标准、政策兑现办理流程及附则等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经营所在地在赣州蓉江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符合赣州蓉江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招商引资企业

二是明确享受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的行业认定依照国家2017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划分涉及房地产企业及享受“一事一议”政策企业不适用《若干政策》,建筑企业另行制定政策

三是对整体政策的分类进行区分,分为经济贡献、企业上市、人才扶持、办公用房、总部经济、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全域旅游、数字经济、康养产业政策,同时增加支持“首店经济”、外商投资、外贸发展等政策。删除总部经济的政策、首店政策中“首店型”总部企业政策,文化旅游业政策中影视业、新业态文化及民宿政策。

新增支持金融产业政策、支持农业产业政策、支持央企入赣政策,并对部分重点政策内容的表述进行了修改。

对上市政策整合成境内和境外上市两类。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阶段给与3000万元奖励,对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与300万奖励。

“支持研发与创新”政策中明确:未通过国家相关单位验收的项目(课题),全额收回奖补资金”。

明确政策所涉及奖励的具体申报时间、流程、要求以政策牵头单位公布的政策文件实施办法为准,并由各政策单位牵头审批兑现。

三、工作要求

镇(工作组)、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招商引资发展措施,整合资源,提高招商专业水平,建强招商队伍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全力推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