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标准 |
适用对象 |
受理部门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资助 |
国家 |
一般困难家庭儿童:10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脱贫人口家庭和城镇贫困家庭儿童:15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
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
学籍所在地 |
义务教育 |
寄宿生 生活补助 |
国家 |
一般困难家庭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脱贫人口家庭和城镇贫困家庭寄宿生: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175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
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中的所有学生都应享受补助。 |
学籍所在地 |
非寄宿生 生活补助 |
国家 |
小学:5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初中:625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
学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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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 |
免学费 |
国家 |
开学时学校按规定标准直接免学费、民办高中比照同类型公办高中标准减免。 |
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
学籍所在地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 |
平均2000元/生/年,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学生25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
学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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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 |
免学费 |
国家 |
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850元/生/年、普通中专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民办中职学校比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标准免学费。 |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城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学籍所在地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 |
20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籍所在地 |
全日制高等教育 (含硕士研究 生、博士研究 生) |
高考入学政府 资助金 |
国家 |
考入大学当年一次性资助6000元(省资助标准为5000元,我市每人提标1000元)。 |
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
学籍所在地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
国家 |
录取省内院校的一次性资助500元/生; 录取省外院校的一次性资助1000元/生。 |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学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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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 |
国家 |
贷款额度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
已被正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或在读学生中符合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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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资助项目性质分类:“国家”类是指国家设立的资助项目,上级统一资助标准,由学籍所在地实施资助;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户籍在蓉江新区范围内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和贷后本息催收工作由区社管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咨询电话0797-8166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