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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蓉江新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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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已被国家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和助学贷款办理业务系统登记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已在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蓉江新区。
(二)合同签订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来即可办理或者通过远程续贷办理,远程续贷只需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选择“远程受理”即可,不需要来现场办理。
(三)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四)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共同借款人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在当地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六)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和助学贷款办理业务系统登记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已在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流程
(一)初次申贷流程
步骤一:学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步骤二: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步骤三: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步骤四: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一同前往蓉江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步骤五:办理完结后,持《受理证明》前往就读高校报到,由就读高校资助中心负责人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流程
续贷现场办理:
(1)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借款学生前往蓉江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续贷手续。须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截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签好借款学生的名字和贷款当天的日期)。(如共同借款人已变更,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须和借款学生一同前往办理点办理)。
(3)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就读高校报到,就读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
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的学生需自备电脑及安装支付宝APP的智能手机。
(2)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通过手机验证后,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3)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提示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果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点击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并确认合同信息后,通过支付宝手机APP扫码学生在线系统弹出的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操作,认证成功后,返回学生在线系统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
(4)远程续贷申请经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查通过后,将会向学生发送回执验证短信,收到短信后,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受理证明。
(5)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就读高校报到,就读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
温馨提示
需要办理就学信息、身份信息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同学请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续贷学生不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借款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三、贷款偿还
(一)还款方式
1.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定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2.电脑登录支付宝网页,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3.手机登录支付宝,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4.手机登录云闪付,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上还款;
5.前往高校资助中心使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码”还款;
以上五种方式均可还款,并可于还款下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二)还本宽限期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布的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正常还款
学生毕业后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为正常还本付息日。贷款学生应在9月份前登陆生源地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查询本年度应还本金利息金额,并于12月10前将足额资金存入贷款合同中的还款支付宝账户。
(五)提前还款
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联系所在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门申请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详细的淀前还款申请流程见《借款合同》。
(六)逾期还款
1.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如借款学生当年12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2.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除11月外)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四、注意事项
(一)借款学生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填报“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打印复印好相关材料。
(二)回执录入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应尽快将受理证明交至就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网上电子回执的录入手续,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系统内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
(三)贷款发放时间为11月15日以后。学生可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查询学费到账情况,并登录合同指定的支付宝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四)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号),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未按期足额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逾期记录将报送至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一期,逾期记录可能会影响、限制学生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如果出现逾期,请尽快还款。
五、办理方式、地点及时间
(一)选择“在线签订合同”的续贷的学生在家自行网上办理,需注意目前该功能开通时间请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是否可以勾选该选项为准;
(二)首贷学生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信息和申请,携带申请相关材料至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未进行网上申请的,现场无法办理;
(三)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续贷学生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先进行网上续贷申请,未进行网上续贷申请的,现场无法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赣州蓉江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社管局窗口

7月17日-8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教体科
联系电话:0797-816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