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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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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2月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8163863

通讯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润城河路区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附件:1.2020年12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汇总表.pdf

2.赣市环蓉审字〔2020〕11号.pdf

3.赣市环蓉审字〔2020〕12号.pdf

4.赣市环蓉审字〔2020〕13号.pdf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