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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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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依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对赣州市及辖区内18个县(市区)2017-2019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现将有关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赣州市按照“土十条”的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年度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均实现阶段目标,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源头预防、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五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阶段工作均达到序时进度,质量均符合国家要求。

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赣州市实施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均已出台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各年度重金属污染实减排任务均已完成。

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赣州市及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协调机制,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牵头抓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赣州市与下辖18个县(区、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组织各县(区、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并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赣州市积极推进并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存在疑似污染地块的县(区、市)均按要求建立了相应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相关工程。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赣州市在大余县、崇义县、章贡区3个县开展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三个试点县均已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类别划定技术成果也已全部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源头预防监管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赣州市开展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截至2019年底,全市平均94.36%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实现整治验收销号,超额完成75%的销号目标任务。

管理能力建设。赣州市18个县(区、市)积极配合建设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市)全覆盖。建立了土壤项目储备库,组织各县(区、市)积极申报,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工作,初步形成了项目储备库动态更新机制。

三、评估结论

评估认为,寻乌县、石城县、章贡区、赣县区、全南县、宁都县、大余县、崇义县、南康区、兴国县较好的完成2017-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阶段工作;瑞金市、于都县、安远县、会昌县、龙南县、定南县、上犹县和信丰县基本完成了2017-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阶段工作。

四、建议

1.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赣州市及各县(市、区)需充分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各方责任,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并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管理机制。

2.严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

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污染地块进入开发利用环节严格把控,避免未按照程序完成调查评估管控修复程序而开发利用情况的发生。

3.加快有关试点工作进度

加快推进赣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加强实施过程管理等环节督导、监管,督促相关县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4.强化土壤保护宣传教育

尤其是要加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者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宣传培训。

5.加强县级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针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情况,加强人员及设备配备,尤其要提高监测支撑能力建设。